请举例说明什么是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如题所述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Substance
Over
Form
Principle)是指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A上市公司是上海X公司的第二大股东,对上海X公司没有绝对控股权,而B上市公司是上海X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对上海X公可拥有绝对控股。但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有关决议,A上市公司对上海X公司拥有经营管理权,并负责委派和推荐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负责人。
这种情况下,A上市公司也就是取得了上海X公司财务和经营政策的控制权,使上海X公司成为了事实上的子公司。因此,会计处理上,A上市公司股权计量应采用权益法;编制合并报表时,A上市公司应将上海X公司纳入合并的范围。
以上案例表明,现实中实质控制权可能不是掌握在第一大股东手中。如果根据章程或协议,有权控制子公司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权决定其未来发展方向,则即使是第二大股东,也实质上拥有了对该子公司的控制权。这种情况下,应将该子公司纳入其合并报表的编报范围。

扩展资料:
注意的问题:
第一,运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选择的会计处理方法与其他会计原则发生冲突时,审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应以能够客观、公允、全面地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并力求向会计报表的使用者提供更加相关可靠的会计信息为标准。
第二,不要过分注重实质而放弃形式。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可靠性的一条很重要的原则,但是,在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中,处于主导地位的原则是客观性、相关性、可比性、一贯性、及时性、明晰性等十个原则,而实质重于形式、谨慎性和重要性这三个原则是对其他十个原则的补充和修正。因此,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不应被过分强调。
第三,有些企业利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主观性,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变成粉饰会计报表的工具、从事违法违规行为的“挡箭牌”。审计人员对合并会计报表审计时,应注意企业运用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否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实质重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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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2-11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Substance
Over
Form
Principle)是指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在实际工作中,交易或事项的外在形式或人为形式并不能完全真实地反映其实质内容。所以会计信息拟反映的交易或事项,必须根据交易或事项的实质和经济现实,而非根据它们的法律形式进行核算。
  X上市公司拥有江苏X公司45%的股份,另一投资者A拥有江苏X公司7%的股份。A和X上市公司经磋商达成委托协议,X上市公司通过协议控制江苏X公司7%的股份,加上原有的45%,X上市公司实质上已拥有江苏X公司50%以上的股份。这种情况下,X上市公司对江苏X公司的经营管理拥有了控制权,使江苏X公司成为了事实上的子公司。因此,会计处理上,X上市公司股权计量应采用权益法,编制合并报表时应将江苏X公司纳入合并的范围。
  以上案例表明,判断一家企业是否应该纳入合并范围,持股比例不是绝对唯一标准。在持股比例不足50%的情况下,投资企业往往通过与其他投资者达成协议,受托管理和控制被投资企业,从而最终拥有被投资企业50%以上的权益性资本。
第2个回答  2019-06-19
实质重于形式案例分析
  实质重于形式这一概念最早出现在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apb)于1970年发布的第四号公告“基本概念与会计原则”中。apb认为,财务会计应该强调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而不论该交易或事项的法律形式是否不同于其经济实质。一些美国会计公报对交易事项的判断,揭示和核算进行制定了特别的标准。例如:(1)披露合并会计报表而非组成法律实体的个别会计报表;(2)融资租赁;(3)当票据的面值不能合理地反映付出或收到的交易对价的现值时,要反映合理的利率。尽管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前身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公报没有构成美国gaap的组成部分,但apb在第4号公报中阐明了对实质重于形式的观点:“即使法律形式和经济实质不同,财务会计强调的是经济实质并建议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尽管财务会计对交易和事项的经济和法律效果都很关注,且更多的惯例是基于法律规定,但当经济实质和法律形式不同时,通常强调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事项的经济实质和法律形式采用相同的核算方法,但有时实质和形式不同。会计强调实质而非形式,这样以来会计信息才能更好地反映其代表的经济活动。
  例1
教学案例
  读书时老师讲的,企业向银行借款,先借半年,再借半年,再继续借半年„„这样下去连续好几年。嗯,根据借款合同,这得列为短期借款,但由于不断展期,这钱,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要列为长期借款才合适。
  简析:虽然这钱一直都没还,但在银行账面,由于不停地借新还旧,所以银行的某些指标是非常不错。虽然这企业的还款能力肯定没表面这么好。此案中,纸面的短期,美化了指标,粉饰了报表,掩盖了偿债能力,否则企业不会闲得自找麻烦每半年签一次借款合同。
  例2多项合同的合并
  某a公司要买东西,签署了20个合同,都是购买某b公司的资产,这些合同履行后,b公司就没什么了。看单个合同,都是买资产;但从整体角度看,这是购买了整个b公司。大家知道普通购物和企业合并的区别。
  简析:如果无人告知,20个合同又分散在合同台账里,那么一眼看穿的几率不会是100%。不怕麻烦签那么多合同的原因可能是:规避重大重组等监管,不想做成企业合并什么的。
第3个回答  2020-12-17

实质重于形式:体现“真实与公允”的一个会计原则

第4个回答  2019-07-10
商品出售一般应确认收入,但如果有售后回购的义务,且回购价不是按回购时的公允价值而是一个固定价,则不应确认收入。这就是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指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在实际工作中,交易或事项的外在形式或人为形式并不能完全真实地反映其实质内容。所以会计信息拟反映的交易或事项,必须根据交易或事项的实质和经济现实,而非根据它们的法律形式进行核算。
以融资租赁的形式租入的固定资产,虽然从法律形式来讲企业并不拥有其所有权,但是由于租赁合同中规定的租赁期相当长,接近于该资产的使用寿命;租赁期结束时承租企业有优先购买的选择权,在租赁期内承租企业有权支配资产并从中受益。
所以,从实质上看,企业控制了该项资产的使用权及受益权。所以在会计核算上,将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视为企业的资产。

扩展资料
“实质重于形式”是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可靠性的一条很重要的原则。我国会计信息严重失真与证券市场对会计信息质量的进一步要求之间形成的巨大反差,是该原则出台的背景。
它运用得好,有利于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但如果被过分强调,反而又会影响会计信息的可核实性,甚至为会计人员进行会计处理时主观臆断提供借口,不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国际会计准则》对“实质重于形式”的定位。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在《编制和提供财务报表的框架》认为、
可理解性、相关性、可靠性和可比性是财务报表提供的信息的四项主要的质量特征,可靠性又包括如实反映、实质重于形式、谨慎、中立性和完整性等次级质量特征。可见实质重于形式在会计概念体系中处于较次要的地位,而不应被过分强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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