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不准”即不准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
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不准生产经营治病性微生物、兽药残留、农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不准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不准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不准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不准经营超过
保质期的食品;不准经营无标签的
预包装食品。“四严禁”即严禁各类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严禁违规加工制作豆角;严禁采购、储存、使用精细化工产品
亚硝酸盐;严禁采购、加工野生干鲜蘑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