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没有的经营范围可以自行开具发票吗

如题所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专用章。单位和个人在开具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
超范围经营开具发票分以下两种情况:
(1)临时性业务,建议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后,增加相应征收品目,自行开具发票。需要专用的建议携带代开所需资料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由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代开事宜。
(2)经常性业务:建议先联系工商部门变更经营范围,再由主管税务机关增加相应的征收品目及征收率,自行开具。需要专票的建议先联系工商部门变更经营范围,再携带代开所需资料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办理代开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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