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实名办税既是提升纳税服务质效的要求,更是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避免纳税人被不法分子冒充进行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的有效手段。
同时,对于已进行实名身份信息采集的纳税人,到税务局办理业务时不需要再提供身份证件复印件,税务登记证件原件、复印件,小伙伴们的办税负担得到了进一步减轻。
注意:
为便于纳税人尽快适应实名办税,在实名办税过渡期间(2017年12月31日以前),对于尚未进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办理已列入实名办税范围的同类涉税业务,允许有两次办理的机会。办理期间只是提醒纳税人尽快进行实名验证,不会阻断纳税人办理。
根据《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推行办税人员实名办税的公告》(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第二条的规定:办税人员包括办理涉税事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财务负责人、办税员、税务代理人和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授权的其他人员。
果绑定的办税员与纳税人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且原税务登记中的“办税员”未进行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办理实名认证时,系统自动变更办税员信息,由于实名办税人员绑定纳税人而引起的自动更新,视为纳税人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如果绑定的办税员与纳税人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且原税务登记中的“办税员”已进行实名认证的,系统不自动变更税务登记信息,只将新增的该实名认证办税员添加到实名信息数据库中。
购票人员不属于税务登记信息,纳税人维护购票员信息是通过“发票票种核定”或“发票票种核定调整”办理的。纳税人需要绑定的购票员应当是事先通过“发票票种核定”或“发票票种核定调整”维护过的的购票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