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入职2年,准备离职,但是社保是公司入职后第二年才开始缴纳,现在我有权要求公司补缴之前的社保吗?如果公司不给补缴,我有权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吗?投诉或者劳动仲裁的话,需要哪些材料?劳动合同、未缴社保前的工资条、已缴社保后的工资条吗?
当初入职的时候没有说明一年后购买社保,而且入职合同上明确写了社保福利这块,但是当时并没有缴纳,如果协商不行,又不投诉,那不是作为普通的员工就没有渠道维护自己合法权利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