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签完治安调解协议书后,可以反悔么?

前一阵我把一个人打伤了,后来经派出所调解我陪他1500元,双反都签完协议了,当时他也感觉我人挺好签完就把他的那份撕了说别再找我了(我的那份还有)。但是过了4天他就反悔了又到派出所说他的眼底出血得做手术让我再陪他3000-5000元。我还应该陪他么?请懂法律的高人指点一下。谢谢!!

派出所的调解,属于当事人双方在行政机关主持下的调解程序,不具有终局性。调解协议不排斥受害人主张伤情鉴定,如果受害人能够充分证明此伤确属当时打架所致,并被鉴定为重伤,因未过刑事责任追诉期,则可以引起公诉刑事案件追诉程序。调解协议相当于是一份民事合同,表示已经就此事达成和解,除了协议的内容外,放弃追究对方其他责任,因此,反悔是没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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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7
调解协议相当于是一份民事合同,表示你已就此事达到和解,除了协议的内容外,你放弃追究对方其他责任,因此,如果你反悔是没有用的。
第2个回答  2009-09-21
如果调解时眼底出血是存在的,那就不容反悔;否则,是可以的。
第3个回答  2009-09-21
派出所调解成功,你在行政治安方面无需处罚,但民事方面如果显示公正的,对方可以反悔,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09-09-21
你好 调解协议没有强制执行力 可以反悔
赔偿 如果你不赔 按现在的治安管理处罚法 只要打人 就是行政拘留
轻微致人伤害可以在派出所调解 调解不成 打人者就是拘留
给您的建议:搞清楚他的眼底出血是否因你的伤害引起
如果因你而起 还是老老实实赔他医药费
再一个3000-5000是个不定数 应当严格按照医疗费发票报销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
祝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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