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起诉离婚,受到男方威胁,第一次已经报警。男方要求返还彩礼离婚,并写收条。后来又反悔,威胁女方

果起诉离婚就弄死她,女方用手机视频。男方于女方在一起后得过性病,够经查实女方没病,是男方自己得的,后来男方找女方谈,女方谈及此事,男方承认自己得过性病于女方无关,女方也录了视频,请问这些证据可以第一次就判离吗?

  只有女方有证据证明夫妻俩感情已经破裂,起诉离婚后法院会判决离婚。
  对于彩礼的退赔,是以离婚为先决条件,没有办理离婚手续,可以不退赔。而且男方已经书写收据以此证明收到了退赔的彩礼。
  若一审判决双方不准离婚,女方如果是主张离婚的一方,就需要积极收集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这样就可以在半年后第二次起诉离婚。
  法院判定夫妻是否应该离婚,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依据。
  《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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