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能继承吗

如题所述

居住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是不能继承的。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等。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5

  一、依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居住权是不能继承的。

  房屋“居住权”作为一种特殊的财产权利,从房屋所有权中脱离出来后,具有很强的人身性,即“居住权”只能依附于特定的人,伴随具有“居住权”人的终生,随着“居住权”人死亡,“居住权”也随之消亡。即“居住权”的人死亡后,并不产生遗留“居住权”这种财产作为遗产继承的可能。

  二、现实生活中,如何解决“居住权”的问题。

  1、公房的居住权,继承是不可能的,但可以变更承租人,如果同住人居住条件困难,单位一般会允许同住人继续居住的。关于这一块,有些城市规定,原来的同住人,原则上可以继续居住。(这个城市管理的地方规定,并无法律依据)

  2、再婚夫妻,再婚丈夫死亡后,再婚妻子与继子女争家产的纠纷,时有发生。特别是老年妇女,她们的“居住权”往往得不到保障:不是亲娘,继子女一般会撵她们走;而原丈夫的家,因再婚后离开太久,恐怕未必给她们留有住处。再婚丈夫死亡后,哪里才是她们的家,哪里才是她们的托身之所?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她们已经与再婚丈夫居住了多年的房屋,法律并没有规定她们享有“居住权”或使用权。

         因此,有一个提醒:再婚时,妻子应该注意保护自己的利益,在再婚丈夫去世前跟子女达成一致协议,确保居住权,最好能去公证一下,以尽量保持此协议的最高效力。

       

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9
可以的,如果是死者生前租赁的住房,其去世后该住房的居住权可由其遗产继承人继承,居住权也是一种特殊的财产权利。
第3个回答  2021-03-05

新颁布的民法典中设定了居住权一词,在居住权中,我们知道居住权人可以对房屋直接行使其权利。那么民法典中规定关于居住权,是可以转让和继承的吗?房屋居住权房屋所有人针对某一人而设立的用益物权,所以房屋的居住权是不能转让或者继承的。

第4个回答  2014-02-24
若之前是死者生前的居住权 如果是直系亲属且没有经济能力在他处居住 可以继续居住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