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20日发布司法解释,明确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工伤的四种情形。根据规定,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
“什么是合理时间?这个合理时间可以说比较宽泛,用我们的话来讲就是应当具有正当性。”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赵大光表示,上下班有一个时间区域,可能早一点,可能晚一点,比如下了班以后,还要加一会儿班,或者是等交通的高峰时段过了之后再回家,这些都属于合理时间.
那么如果下班后,由于工地收尾完工了,老板请工友车饭,并且当事人中途就下桌了,在回家的路上发生意外,那这算不算工伤的范围???
当事人发生意外由第三方造成。
请问下,如果当事人发生事故的地方没有摄像头,傍晚还下着雨,没有人证物证并且由于当事人脑部受到撞击,当时所发生的事情已经完全失忆的情况下,算不算工伤范围
追答可以验伤的。 只要是途中, 都算公伤。 伤害是形成的, 还是算公伤的。 至于那个第三方是否赔付,就看他们的协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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