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2014 下班买菜出意外按工伤算,

最高人民法院20日发布司法解释,明确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工伤的四种情形。根据规定,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
“什么是合理时间?这个合理时间可以说比较宽泛,用我们的话来讲就是应当具有正当性。”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赵大光表示,上下班有一个时间区域,可能早一点,可能晚一点,比如下了班以后,还要加一会儿班,或者是等交通的高峰时段过了之后再回家,这些都属于合理时间.
那么如果下班后,由于工地收尾完工了,老板请工友车饭,并且当事人中途就下桌了,在回家的路上发生意外,那这算不算工伤的范围???
当事人发生意外由第三方造成。

1.下班途中需要到菜场买菜,然后再回家,而且是顺路,可以认定为合理的下班路线。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是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是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是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是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3.但是,下班买菜发生意外是否认定工伤,还应该看该事故是否是该职工本人的主要责任,如果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该事故不是该职工本人的主要责任(该职工本人负次要责任或同等责任),则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之规定,认定该职工的受伤为因工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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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8-20
如果是回家的路线, 也算工伤的。 只不过工伤要赔付, 第三方也要赔付。追问

请问下,如果当事人发生事故的地方没有摄像头,傍晚还下着雨,没有人证物证并且由于当事人脑部受到撞击,当时所发生的事情已经完全失忆的情况下,算不算工伤范围

追答

可以验伤的。 只要是途中, 都算公伤。 伤害是形成的, 还是算公伤的。 至于那个第三方是否赔付,就看他们的协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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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5-08-27
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要符合合理时间合理路线,且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详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
第3个回答  2014-08-21
请问按照新规定,如果是下班途中,当事人自己引发的交通事故,能算工伤吗?
第4个回答  2014-08-20
按照最高院的新规定,属于工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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