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9-09-20
我的一点看发:
人权必须在法律保障
弱势群体法律保护的价值基础在于人权,而基本人权的基础在于人的尊严。本文是以著名的山西“黑砖窑事件”为契机,以弱势群体基本权利保护为出发点,通过借鉴域内外法学者关于人性尊严的研究成果,分析和阐述我国弱势群体权利保护自人权入宪以来,其发展进程中的进步和不足,提出当前我国弱势群体权利保护的路径选择。
美国学者杜兹纳曾犀利地指出:“如果说20世纪是人权的时代,那么至少可以这样说,人权的胜利多多少少表现的是一种悖论。我们这个时代所目睹的侵害人权的现象比‘启蒙’前及‘启蒙’之初的任何年代都有过之而无不及”。〔1〕
弱势群体是社会底层的基本构成,关注其生存、保障其合法权益,对构建和谐社会意义重大。对于类似案件中“包身工”的权利保护,是我国构建和谐社会所面临的重大挑战,笔者认为,自人权明确入宪以来,中国人权保护,尤其是弱势群体的权利保护已经成为法治建设的题中之意,因而,规制路径选择上应该从人权基础——人性尊严作为立足点。
法律制度根源。作为社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制度的变迁与滞后、法律制度中权力分配的不公以及法律保障机制不健全,造成我国弱势群体权利保护不力的又一重要因素。法律的变迁与滞后必然带来负面影响,我国的城乡二元体制,在户籍制度、就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以及教育制度等方面表现突出。黑砖窑案件中的包身工,多数是背井离乡自我保护能力和权利意识薄弱的农民工,其就业权、获得劳动报酬权、休息权、人身权、健康权、社会保险和福利权等一系列权利遭到肆意践踏,不能不说是法律制度变迁与滞后的代价。而且,法律作为一种制度性资源,
用法律制度配置权利对弱势群体来说显得至关重要
如果把人权视为认为了像人一样生存而不可缺少的权利的话,那么人权的所有方面并不是仅仅表现国家权力的关系上面的,在社会日常生活中,侵害或压迫人们的那些给予人类尊严的价值和利益的,不只是来自国家权力,同时也来自我们周围的人们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09-19
1人权,在宪法中规定的只是法定基本人权。人权的外延远大于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所以错误。
2公民是法律概念,人民是政治感念,一般不是在同一意义上使用这两个词组。所以不正确。
3首先理解了不同的分类,你就会知道,成文宪法并不必然是刚性宪法。所以,同样不正确。
4根据宪法的法律的规定,全国、地方各级人大之间,在组织上没有上下级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所以不正确。
希望有所帮助。
第3个回答 2009-09-19
人权与公民基本权利是两个概念,人权的范围较广,而且不是法律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属于人权的权利内容,但是只有经过宪法规范确认才能称之为公民基本权利。第一个命题反了,可以说公民基本权利是宪法规定的人权。
公民是法律概念,人民是政治概念,公民仅指取得一国国籍的人,而人民是和敌人对应的。
成文宪法一般是刚性宪法,但是并不全是。
人大是国家及地方权力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力,但是并不是行政机关之间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他们相互独立,应该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第4个回答 2009-09-19
只回答第一个问题,其他几个都是错的,其他人也已经答了。
人权是英美法系的概念,人权在大陆法系称为基本权利。我国可以说是大陆法系国家,因此采用了基本权利的概念。
就中国而言,人权当然就是公民基本权利。但是如果从普适人权的角度,或者其他国家人权的角度而言,人权的范围要比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的范围要广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