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2013年没有签劳动合同,也未给我缴纳社会保险,离职之后公司一直拖着我的工资没有发,我该如何维权?

我是2013年3月7日入职,4月28日转正。但是公司2013年一年没有给我缴纳社会保险。2014年3月7日正式离职,但是到3月24日公司还没有给我发放2月份、3月份的工资。我想问问各位,像我这样的情况如何维权?

一、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四十七条规定(即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向单位主张:
1,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2,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
3,如果为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最多12月的双倍工资。(注意有一年的时效)
二。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时,你需要收集和保留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有关证据。具体可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2005年5月25日 劳社部发[2005]12号)的文件规定“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你可以据(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不限于此规定)来提供劳动材料。当然证据越多越好。
三、建议你就补缴社会保险、工资、经济补偿事项先和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一致,提供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并向劳动监察部门、劳动仲裁部门提请劳动仲裁或向所在人民法院起诉主张你的权益。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4-03-24

你好,工资问题,如果不能协商解决,你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是申请劳动仲裁。另外也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4-03-24
你可以与单位协商,让单位给你进行补偿和补发工资。也可以进行仲裁,对仲裁u不满意的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第3个回答  2014-03-24
如果你没有借款凭证给公司攥在手里而且有工作牌,工资条等等能够证明你在该公司工作及时长等等证据,你可以到公司所在地劳动社会保障局去投诉维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