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向法院撤回公诉后,还可以继续退回公安补充侦查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4-04-23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据此,案件退回补充可以两次,一去一回为两个月,二次为四个月。
        两次补充为限,很快就要由法院做出判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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