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
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
不得再提起诉讼。
这个2年和20年究竟是不是互相矛盾呢?
比如A与B都有权继承C的财产,而A在财产分割前因知道密码而私自去银行提出部分存款,且B此时获悉此事,那么他究竟是2年之内有权去告A还是20年之内有权告A?如果B知悉此事后没有立刻表示反对和状告A,要多久以后就对这些被提出的存款丧失追索权呢?
谢谢济南商律师的帮忙,那么向我文中说到的具体案例,C去世是在2008年而A自己去提走存款以及B立刻知道也是2008年,那么该如何适用2年以及20年的法律呢?B要要多久以后就对这些被提出的存款丧失追索权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