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在审核低保时是有权调查的。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3个基本条件:
1.核准户口。核准户口性质,是否属本辖区;核准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否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校大学生纳入家庭成员计算,本科4年,专科3年),是否有挂靠人员;核准人户分离情况,区别处理好人户分离家庭的保障工作。
2.核准收入。收入是能否享受低保的基本条件,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等(按政策剔出不计入低保收入的收入)。要采取各种办法核准低保申请家庭的收入,以收入为准绳核准低保对象。
3.核准家庭财产。家庭财产状况是能否享受低保的重要条件,要核准申请家庭是否拥有非生活所必须的高档消费品。建立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健全信息核对平台。市民政局与相关部门将对低保申请家庭成员的机动车、就业、住房、经商、公积金等方面信息进行联审,确保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准确、高效、公正认定。
规范申请程序。凡认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都有权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经开区)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户分离的申请对象(不含在校生),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出具的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应在实际居住地提出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须在3个月内将户口迁至居住地,由居住地居委会实行动态管理。
民政局在审核低保时是有权调查的。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3个基本条件:
1.核准户口。核准户口性质,是否属本辖区;核准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否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校大学生纳入家庭成员计算,本科4年,专科3年),是否有挂靠人员;核准人户分离情况,区别处理好人户分离家庭的保障工作。
2.核准收入。收入是能否享受低保的基本条件,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等(按政策剔出不计入低保收入的收入)。要采取各种办法核准低保申请家庭的收入,以收入为准绳核准低保对象。
3.核准家庭财产。家庭财产状况是能否享受低保的重要条件,要核准申请家庭是否拥有非生活所必须的高档消费品。建立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健全信息核对平台。市民政局与相关部门将对低保申请家庭成员的机动车、就业、住房、经商、公积金等方面信息进行联审,确保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准确、高效、公正认定。
低保程序如下:
1.规范申请程序。凡认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都有权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经开区)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户分离的申请对象(不含在校生),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出具的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应在实际居住地提出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须在3个月内将户口迁至居住地,由居住地居委会实行动态管理。
镇(街道、经开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受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为提交申请。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要以家庭为单位,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按要求签写书面声明。
2.规范审核程序。镇(街道、经开区)是审核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责任主体,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应当对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逐一入户调查,详细核查申请材料以及各项声明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签字确认。
3.规范民主评议。镇(街道、经开区)或村(居)民委员会应组织对低保申请家庭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的参加人员应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社区低保工作人员、居民代表、党员代表等,人数不少于7人,并定期轮换。民主评议应规范、简便、讲求实效,主要对申请家庭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评议。民主评议应采取无记名方式使与会人员充分表达意见,并当场公布评议结果。
4.规范审批程序。市民政局是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批的责任主体,在作出审批决定前,应当全面审查镇(街道、经开区)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含民主评议结果),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并邀请镇(街道、经开区)、村(居)民委员会参与审批,促进审批过程的公开透明。严禁不经调查直接将任何群体或个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5.规范公示程序。要严格执行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公示制度,规范公示内容、公示形式和公示时限等。社区要设置统一的固定公示栏;镇(街道、经开区)要及时公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并确保公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市民政局应当就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在其居住地长期公示。公示中要注意保护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个人隐私,严禁公开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无关的信息。逐步完善面向公众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信息查询机制,并完善异议复核制度。
6.规范发放程序。规范城乡低保发放程序,城乡低保金全部实行银行直发。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