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含义不同:
1、房地产,一个综合的较为复杂的概念,从实物现象看,它是由建筑物与土地共同构成。土地可以分为未开发的土地和已开发的土地,建筑物依附土地而存在,与土地结合在一起。建筑物是指人工建筑而成的产物,包括房屋和构筑物两大类。
2、公司,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它是适应市场经济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而形成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
二、范围不同:
1、法律意义上的房地产本质为一种财产权利,这种财产权利是指寓含于房地产实体中的各种经济利益以及由此而形成的各种权利,如所有权、使用权、抵押权、典当权、租赁权等。
2、在资本主义社会获得高度发展。我国在建国后对私营公司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国营工、商、建筑、运输等部门中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经营管理组织和某些城市中按行业划分的专业管理机构,也通称公司。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享有法人资格的各种公司纷纷设立,按章程从事自身的生产经营活动。
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物质形态,房地产指房产和地产的总称,包括土地和土地上永久建筑物及其所衍生的权利。房产是指建筑在土地上的各种房屋,包括住宅商铺、厂房、仓库以及办公用房等。
地产指土地及其上下一定的空间,包括地下的各种基础设施、地面道路等。房地产由于其自己的特点即位置的固定性和不可移动性,在经济学上又被称为不动产。可以有三种存在形态:即土地、建筑物、房地合一。
在房地产拍卖中,其拍卖标的也可以有三种存在形态,即土地(或土地使用权)、建筑物和房地合一状态下的物质实体及其权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地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司
房地公司:以土地和建筑物为经营对象,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管理以及维修、装饰和服务的集多种经济活动为一体的综合性产业。
建筑公司:是专门从事土木工程、房屋建设和设备安装以及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的生产部门。其产品是各种工厂、矿井、铁路、桥梁、港口、道路、管线、住宅以及公共设施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
在1978年之前,中国没有房地产市场,没有房地产业,只有建筑业。因为当时房屋的产权都是国家的,根本没有买卖不动产的情况。
1979年,随着住房制度改革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房屋和土地既是产品和资源,又是商品和资产的认识加深,房地产行业应运而生。
建筑公司只是建造不动产,建造完毕即完成任务。而房地产公司的经营范围则远大于建筑公司,不仅包括建筑,海包括后期的运营、维修、销售等等,是一个综合性的公司。可以说没有建筑业就没有房地产业,房地产公司需要自身有建筑工程能力或者外包建筑施工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