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未婚夫和前妻离婚时,判决结果是孩子判给前妻(孩子08年出生的,11年离婚的),抚养费不需要我未婚夫承担。现在前妻已经再婚并带着孩子和现任丈夫一起生活。我想咨询的是,将来孩子如果在未成年的时候,母亲发生什么变故,需要由父亲一方来抚养的话,我是否对孩子有抚养的义务?如果我丈夫承担抚养孩子的义务,那是否可以动用我们夫妻共同财产?将来我百年之后,这个孩子是否有继承我财产的权利?在我的婚姻中,我如何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利益?请律师帮忙回答我的问题,我需要法律层面而非道德层面,我只是希望了解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