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和公公结婚时的房子是由女方娘家里买的地皮,建的房子(属于宅基地)。户口本上只有婆婆(婆婆是户主)和我老公的名字,公公的户口是工人,不在本地。婆婆早些年生病生活不能自理(半偏瘫,不能说话)。
目前婆婆的房子面临拆迁,要分两套楼房,公公想独吞。婆婆的娘家人害怕将来公公抛弃婆婆,再加上我和老公结婚并生有一子,没房子一直在外租房子,婆婆的娘家人便有意把两套新房子的房产证都落到我们刚刚一岁孩子的名下现在婆婆的娘家人已经准备材料证明土地和房屋的所有权属于婆婆的娘家人,然后由他们公证把房屋落到我们儿子名下,并且要说明如果将来我们不养老(指的是婆婆的父母)对方有权收回房屋。这样既给自己留了后路,也约束了公公抛弃婆婆。请问我们应该如何做?要注意什么?
在孩子未满18岁以前作为监护人的我们是否没有权力处理该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