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这个因经济纠纷引起的刑事案件应该怎么办?

2013年,我开了一家小公司。为了注册方便,就用朋友的营业执照注册了分公司。2014年,我的朋友肖某请我喝酒,主动提出对我公司入股。因为关系特别好。就同意对方10万元入股,占45%的经营权。但3个月时间连续亏损,朋友提出退股。我同意退股5万,对方提出全额退股。未达成协议后对方报警我诈骗。经过警方调查。我以分公司的身份是不能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的。合同是无效且违法的。给我定性诈骗。(据内部人士透露,肖某在公安局找人了。)后我跟肖某达成协议,先还2万,剩余8万在3个月之内还清。2万还了以后因为相信,我未让对方立收条等字据。不过有简单录音。对方答应以后。但不到半个月,又提出让我立马付清剩余8万。但当时确实公司赔钱,身上负债累累。无偿还能力,而且我当时觉得,已经说好了,这人言而无信。过来大概半个月左右。刑警对我刑拘。在看守所待了有20天,取保候审出来(剩余款已全部还清,并且取得对方的谅解书)。现在问题是,第一,我真心没有诈骗他钱财的念头。第二,就算违法,我也不是故意,而已去伤害他人。第三,我已经还了对方的所有钱,并取得了对方的谅解。我想问的是,我这个案子毕竟已经立案,但我个人真的认为我的案情没有那么严重,不想让法院给我判个3缓5.。我就想让案子从公安机关这里结束。或者不予起诉。我应该怎么做?而且有可能么?我不想有前科。让我朋友坑了,我认了。我刚结婚,我不想失去这一切美好的生活,我对生活有着向往与期待。求指路!!跪谢!!
到底有没有什么办法?我已经快崩溃了。。。

经济纠纷说明当事人双方之间存在着金钱上的争议,在面对这类经济纠纷的时候很多人都会第一时间去解决,避免给自己带来更多的损失。在处理经济纠纷的时候有些人会区分它的案件性质,经济纠纷是刑事案件吗?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如罚金、有期徒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等)的案件。经济纠纷不一定是刑事案件,经济案件可以分为民事或刑事两种。具体应当依据刑法规定来判断,凡触犯《刑法》,危害社会,应当定罪判刑的行为都属犯罪,这种案件就属刑事案件。《刑法》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1-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对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问题作以下规定:

第一条 同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因不同的法律事实,分别涉及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嫌疑的,经济纠纷案件和经济犯罪嫌疑案件应当分开审理。

第二条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为单位骗取财物为目的,采取欺骗手段对外签订经济合同,骗取的财物被该单位占有、使用或处分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责令该单位返还骗取的财物外,如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条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该单位的名义对外签订经济合同,将取得的财物部分或全部占为己有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外,该单位对行为人因签订、履行该经济合同造成的后果,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个人借用单位的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出借单位名义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归个人占有、使用、处分或者进行其他犯罪
活动,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借用人的刑事责任外,出借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的单位,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但是,有证据证明被害人明知签订合同对方当事人是借用行为,仍与之签订合同的除外。

第五条 行为人盗窃、盗用单位的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私刻单位的公章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归个人占有、使用、处分或者进行其他犯罪活动构成犯罪的,单位对行为人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不承担民事责任。
  行为人私刻单位公章或者擅自使用单位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签订经济合同的方法进行的犯罪行为,单位有明显过错,且该过错行为与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单位对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企业承包、租赁经营合同期满后,企业按规定办理了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而企业法人未采取有效措施收回其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
同书,或者没有及时采取措施通知相对人,致原企业承包人、租赁人得以用原承包、租赁企业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占为己有构成犯罪的,该企业对被害人
的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原承包人、承租人利用擅自保留的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原承包、租赁企业的名义签订经济合
同,骗取财物占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企业一般不承担民事责任。
  单位聘用的人员被解聘后,或者受单位委托保管公章的人员被解除委托后,单位未及时收回其公章,行为人擅自利用保留的原单位公章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占为己有构成犯罪,如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单位进行走私或其他犯罪活动所得财物以签订经济合同的方法予以销售,买方明知或者应当知道的,如因
此造成经济损失,其损失由买方自负。但是,如果买方不知该经济合同的标的物是犯罪行为所得财物而购买的,卖方对买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八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害人对本《规定》第二条因单位犯罪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对第四条、第五条第一款、第
六条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被告人未能返还财物而遭受经济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受理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一并审理。被害人因其遭受经济损失也有权对
单位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若被害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九条 被害人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查处经济犯罪嫌疑期间中断。如果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涉嫌经济犯罪案件或者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撤销案件或决定不起诉之次日起重新计算。

第十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与本案有牵连,但与本案不是同一法律关系的经济犯罪嫌疑线索、材料,应将犯罪嫌疑线索、材料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查处,经济纠纷案件继续审理。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已立案审理的经济纠纷案件,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认为有经济犯罪嫌疑,并说明理由附有关材料函告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的,有关人民法院应当
认真审查。经过审查,认为确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并书面通知当事人,退还案件受理费;如认为确属经济纠纷案件的,应当依
法继续审理,并将结果函告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8-04-14
这位网友:对你的遭遇非常同情。我在此给你提一点自己的看法,仅供参考。首先,要认清自己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主要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欺诈行为,使被害人陷入错误的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其次,对方产生的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入对方的错误认识。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再次,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最后,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同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如果,你所说的情况均有证据支持的话,一是对方提出入股你的公司,而不是你千方百计制造什么谎言、假象硬拉他入股的,所以很难认定你有诈骗的故意:其二,你们既然是朋友应当非常熟悉,他对你经营能力、偿还能力、企业前途应当有所了解,你又是利用你朋友的营业执照办理的公司,所以认定你的诈骗行为也很难成立;其三,你的朋友提出退股后你又是同意他退股的,仅是因退股比例产生不同意见。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入股退股是自愿的,但是应当协商一致,协商不能统一,应属民事纠纷,而不应成为诈骗犯罪构成的理由。其四,你既然同意他退股,虽然在退股比例产生不同意见,但也足以证明你不具备非法占有的你朋友财产的目的。所以,建议你聘请一个资深律师认真进行探讨,然后再做决定怎么办?追问

为了给他还这8万。我家人已经借遍了所有亲戚。资深律师,收费不是我们家庭可以承担的。他主动提出入股有朋友可以作证。我吃亏就是做事不严谨,对公司法又是法盲。。而且我们这里是小地方,我就想对我的爱人负责,不想刚来的美好生活失去。求您想想办法。我用朋友营业执照注册的公司,朋友能作证。这个分公司的钱都是我自己出的。有票据可以证明。我真的没有诈骗,哪怕一点念头都没有。我都崩溃了,我单亲,实在怕了

追答

只要有证据就好办,要相信法院会以事实和法律认定的。如果你真的请不起律师,也可以自己来证明自己是无罪的,我说的理由你可以系统一下,写成书面材料递交检察机关进行控告、到法院以后也要据此进行无罪辩护。关键是你要树立信心,要有与天斗、与地斗、与困难斗的精神和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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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5-01-25
第一,你之前的行为已经构成违法,违反了公司发的相关规定,超范围经营公司业务。第二,虽然你不是故意的,但是你也有这种欺诈行为,以分公司的身份签订股份转让协议,这已经触犯刑法了。你最好找个经济律师,帮你申请缓刑辩护,不过这牢你是肯定要做的,因为你已经违反了公司法,否则他也不可能找后门告你(你毕竟不在理)
第4个回答  2015-02-12
你还是找个好律师吧。你主观上没有故意诈骗。事后也没故意推卸责任!这个官司很大希望你赢的!
你想在公安这里结束就难了! 那样会被他们牵着走。。已经立案 检察院都该介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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