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屈杨通过法院要求强制执行男方在离婚协议书承诺的三万二千元,并且被拘。男方为结婚花费的三十多万元,包括银行欠款导致的债务,在离婚时没有索要一分钱。这样过了两年还能向对方索要回来吗?由于男方在离婚协议中还对复婚有所期待,所以违心的签了字。现在确实无力偿还,先准备还其中的一部分,但原告没有通融的余地。谢谢文开齐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