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成员之间签定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

妈妈有婚外情(对方是个惯骗,花言巧语,妈妈已经不听家里人的话了)已骗父亲离婚,家中有一块私营出租车的拍照(因为骗爸爸离婚已经把拍照名过户在妈妈名下),拍照是留给孩子的(那个骗子的目的就在这,市价大概百万不到),父亲为我们孩子利益考虑(家中有2个孩子,我和哥哥),手写了一份协议,大概意思就是,如果母亲再嫁他人再婚,就净身出户,不带任何一分财产,没有公正过,请问这份手写的家庭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率。
问题就是,母亲在欺骗父亲离婚的时候,并不知道她有婚外情,离婚之后才知道她有婚外情
这份协议是在他们已经没有法律上的夫妻关系时候和我们2个孩子一起签订的(也就是前夫和前妻,儿子和女儿),父亲作为中介人,如果母亲再婚,则由2个孩子处理牌照的使用权和一切权利。
如果我想让这份协议有法律效率,请问我如何做才是
那个男人在我母亲面前就是一个大好人形象,完全没办法

具有法律效力,但违反法律规定的除外。
民法通则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达成的协议有效,应当遵守。家庭成员之间对财产约定等达成的协议,是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具有法律效力,但涉及人身关系等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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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6
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要看签定的协议是否合法,合法的协议并且是家庭成员之间真实的意思表示,一经成立当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应提醒的是:家庭成员之间具有亲情关系,大多数又具有血缘关系,伦理、道德关系。所以,某些情况下不是一纸协议就能够合理规范的,因此,制定协议前,应考虑以上因素。
第2个回答  2010-02-07
  这份协议从法理上来说是有效的。
  《婚姻家庭法》时这样规定的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该牌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对其归属已经有了明确的约定,其所有权已经可以确定。
  不过你们最好双方共同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02-07
1.此协议无效。这是明显对一方不利的协议,无论从法律的哪个角度讲,这个协议是说不过去的。婚姻法中规定的离婚时一方少分或不分的前提条件是此方将财产隐藏转移等情形。
2.牌照是否过户你母亲名下,这个也是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他们共同拥有。另外,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无过错方导致离婚的,有权向有过错方提出损害赔偿,你父亲可以提出多一些的赔偿。
3.如果那个男人太过分的话,可能会构成诈骗罪,必要的话你们可以进行刑事起诉。
4.如果你父亲想把财产留给你们,可以书写遗嘱并做公证。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第4个回答  2010-02-07
有效。“拍照是留给孩子的”,在分割财产的时候要是有这样的约定就最好不过了。如果是的话,你们只要成年,你和你的哥哥完全可以主张将名字改为你们俩了。很简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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