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问题!(房产)

全部家产归我爷爷所有。 我父亲去世,但还有一个叔叔
房产用的是我的名字,但未办理房产证,
而房产一切手续都是以我的名字办理的。
我想请问假如我爷爷去世,房产是不是归我个人所有?
还有,假如未去世,爷爷对这房产还有支配权吗?

一、如果房产证产权是你,房产当然归你,和你的爷爷没有关联。如果你爷爷没有去世,他无权处置属于你的房产,和你的叔叔也没有关联。
二、法律依据:
1、应该先看死者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你的父母的房产有遗嘱公证,你不用担心。
2、没有遗嘱的,应该确定哪些人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3、最后,才是确定各继承人的份额。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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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1-22
如果,你爷爷的房产一切手续都是以你的名字办理,那么在形式上说,你是房产的所有权人。
从《继承法》上说,对你爷爷的财产你父亲和你叔叔享有继承权,由于你父亲已经去世,。《继承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也就是说其你可以代位继承属于父亲的份额。 即你和叔叔共同继承财产。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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