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险法第16条不可抗辩条款怎么回事?

请问如果发生过保险公司拒保范围内的疾病及住院史并没有如实告知的,在合同成立两年后是否理赔?

根据新保险法解释,从09年10月1日开始,对于合同成立两年后的保单,保险公司不再享有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因此,即使被保险人患有拒保范围内的疾病及住院史并没有如实告知,但只要能撑过两年而不理赔。则保单成立两年后保险公司需按合同规定进行赔付。(对此大部分保险公司会采用承保后调查等工作来降低此风险,如去医院调看是否有病史等)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5
针对你提到的情况,不管2年,甚至更久,肯定没有赔偿功能的。

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投保时双方都必须履行---如实告之的义务。也就是保险公司需要提示投保人,同时投保人必须告之本人和被保人人实际情况。
如果没有,就会不可抗辩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1-20
肯定拒赔,故意隐瞒不适合不可抗辩条款!
第3个回答  2010-01-20
会有影响,如果投保人是故意不告知的话,那规定对投保人还是不利的,大概保费也没得退了。
第4个回答  2010-01-20
这个条款不方便在这里解释,这个条款对保险公司很不利!

新保险法不可抗辩条款含义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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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第16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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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的“不可抗辩条款”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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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险法》第十六条「如实告知」及「超过 2 年不可抗辩」的条款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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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的不可抗辩条款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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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人寿保险合同中不可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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