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为什么会有"缓期执行".什么条件才能缓期执行.过了缓刑期还会服刑吗?

如题所述

1、刑法的立法原则是惩治犯罪、打击犯罪、震慑有犯罪意图的人,保护公民 法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其合法利益。但是,对于并非罪大恶极之犯罪分子,应秉承”治病救人“的原则,给予其改好,回归社会的机会。所以,对于犯罪情节相对轻微,社会危害性不高,有改过可能的犯罪分子,就可以适用缓刑。缓刑便因此而产生。
2、所犯罪行的量刑原则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犯罪分子,若 为18周岁以下的人、怀孕的妇女、75周岁以上的人,必定适用缓刑
若、犯罪分子被法庭认为犯罪情节轻微、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风险、判处缓刑对所在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可以判处缓刑,至于是否会得到缓刑,由合议庭综合案情以及自身的自由裁量权 在刑法的原则内作出判罚
3、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期间没有再犯罪的,缓刑考验期届满,所判决的人身刑罚,将不予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4、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如同时被判决附加刑,附加刑仍需执行
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或累犯,不适用于缓刑。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72条、73条、74条、75条、76条、77条(版面有限,不一一列出,望谅解)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6-10-04
死缓是对于应当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在缓刑执行期间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所以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不管表现好与不好,只要在这期间没有故意犯罪就不会被枪毙.

缓刑,就是对于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其具备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在一定期间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刑法第67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第2个回答  2006-10-04
刑法 第五节 缓刑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四条 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
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第七十六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第3个回答  2006-10-04
一般情况下有关系就能缓期执行,在缓期内没犯错一般都会减刑,如死刑改为无期.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6
缓刑和缓期执行是两回事。缓刑是对于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确有悔罪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附一定期间的考验期限,在宣判的同时宣告缓刑(累犯除外),在缓刑考验期内如果未犯新罪或者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就不再执行原判刑罚,否则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如果发现有漏罪的也要撤销缓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对于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确有必要立即执行,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减为无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减为十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犯罪的,执行死刑。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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