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的文种是怎样确定的?

公文的文种就是每一份公文的名称,请问是如何确定的

行政机关公文中的公告,具有如下特点: 一是内容重要。 公告宣布的内容是重要事项或法定事项。如公布宪法,宣布我国将向太平洋发射运载火箭试验。专业性公告不具有这种特点。 二是对象广泛。 一般公文发送对象都是特定的地区、单位或个人,而公告的对象则是国内外,有时甚至通过新华社用登报、广播的形式向全国、全世界发布。 三是制发机关级别高。 公告一般是由较高级别的国家领导机关,或者授权新华社制发的。基层单位不能滥用公告。报纸上常见到××单位迁移地址,××公司聘请×××为法律顾问,也用“公告”,都是滥用“公告”。 二、写法 公告是一种严肃庄重的公文,它内容单一,篇幅较短,或篇段合一,或分条列点,表达直截了当,语言简洁明快。 (一)标题。 公告标题有三种:一是完全式标题,包括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二是省去事由,只写发文机关和文种;有的只有文种,如《公告》。标题之下,有时可依公告单独编号。 (二)正文。 公告的正文一般由依据、事项和结语组成。 开头要简明扼要地写出公告的依据,有时也可以不写。 告知性公告,事项简单,用篇段合一写出。规定性公告,事项较多,可分条列点写出。 公告的结尾一般用“现予公告”、“特此公告”作结语,也可以提出要求作结尾。也可不写结语。 (三)落款和日期。 公告日期有的注在标题下方,也可注在正文末尾落款处。重要的公告落款处除注明发文机关和日期外,还标明发布地点。 三、使用要求 目前,公告的使用比较混乱,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把公告当作“启事”、“声明”、“广告”用,望文生义,以为“公告”就是公开告知有关事项,如声明某业务与本单位无关,揭露有人冒充某报记者行骗,也用“公告”;二是“公告”代行“通告”,凡公布性事项,事无巨细都用“公告”,甚至街道告知居民领取物价补贴也用“公告”。使用公告必须以“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的有关规定来衡量,避免公告滥用。 通知 通知是知照性公文,是上级机关用来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发布规章,向下级机关和有关单位传达需要周知或者共同执行的事项,以及用来任免和聘用干部的。 通知的特点: 1、知照性。通知的主要功能在于知照。 2、广泛性。通知的广泛性表现在多方面。 3、时效性。通知有一定的时效要求。 通知的分类: 根据内容的不同,通知大体可以分为五类: 1、批转、转发、颁发性通知。 2、指示性通知。 3、事务性通知。 4、会议通知。 5、任免通知。 �1�7 批复 一、批复的概念 批复是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的回复性公文。其制作和应用一般以下级的“请示”为条件。当下级机关的工作涉及到方针、政策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报请上级机关审核批准时;当下级机关在工作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无章可循,报请上级机关给予明确指示时;当下级机关遇到无法解决的具体困难,报请上级机关给予指导帮助时;当下级机关对现行方针政策、法规等有疑问,报请上级机关予以解答说明时;以及当下级机关因重大问题有意见分歧,报请上级机关裁决时,上级机关都应该用“批复”予以答复。除此之外,有时“批复”还被用来授权政府职能部门发布或修改行政法规和规章。 二、批复的特点 1、针对性。批复的针对性反映在两个方面:一是批复必须针对请示机关行文,而对非请示机关不产生直接影响;二是批复的内容必须针对请示事项,不涉及请示事项以外的内容。 2、回复性。批复的内容属于回复性的内容。因为批复的制作和应用是以下级机关的请示为条件,对上级机关来说是被动的发文,下级机关请示什么事项,上级机关就批复什么事项。并且,上级机关对请求事项无论同意与否,都必须有针对性地明确予以回答。 3、权威性。批复是答复下级机关请求事项的回复性公文,它提出的处理意见和办法,代表上级机关对问题的决策意见,对下级机关具有行政约束力。特别是对一些重大事项的答复,体现了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具有权威性。所以批复一经下发,下级机关必须遵照执行。 三、批复的分类 根据内容、性质的不同,批复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审批性批复;一类是指示性批复。审批性批复主要是针对下级机关请示的公务事宜,经审核后所作的指示性答复。比如关于机构设置、人事安排、项目设立、资金划拨等事项的审批。指示性批复主要是针对方针、政策性问题进行答复。这一类批复,不只是对请示机关提出请示事项的答复,而且批复的指示性内容,在其管辖范围内,具有普遍的指导和规范作用。另外,授权政府职能部门发布或修改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批复,也属于指示性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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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4-25
【摘要】行政公文文种有很多,有些文种的意义和性质很相似,因此有必要对公文文种的选择进行探讨,这有利于我们正确地使用公文文种。文章对常见的文种选用过程中出现的错误进行了剖析,进而提出了正确选用公文文种应该参考的标准,目的就是能使读者在实际工作中对如何正确选用公文文种有所借鉴。 【关键词】行政公文;文种;错误类型 【中图分类号】 H1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969(2007)24-0135-03 公文是在管理国家机关政务和企业、事业单位事务过程中形成和使用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是制定与发布政策法令,传达方针政策与意图,部署、指导、商洽与报告工作,交流工作经验和情况,记录工作活动的书面文字工具,因此,它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和科学活动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刘勰在《文心雕龙》中所说“章表奏议,经国之枢机”就直接指明了公文在治理国政方面所起的纽带和关键的巨大作用。 公文的文种有很多。它包括上级政策指令性文件、法令性文件、对有关问题的批复等;有本单位工作中形成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规章制度、统计报表、领导的讲话稿、会议纪要、电话记录、收发文登记册等;有下属机关或单位送来的工作报告、请示、情况反映等。因此,有必要对现在使用的公文文种按照实际需要和一定的标准,划定每一公文的种类的适用范围,有利于我们正确认识和选择文种,以免错用和混用;有利于提高公文写作的质量和规范化;有利于提高公文运转和公文处理的效率;还有利于公文的立卷归档和科学管理。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历来十分重视公文文种的划分和公文处理工作,并就公文处理问题多次下文进行修改和强调,因此,弄清公文种类的范围、明白确定公文文种的意义、掌握选用公文文种的方法十分重要。 从公文的适用范围分,可以把公文划分为通用公文和专用公文两大类。通用公文是指在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普遍使用的、规范化的公文。我国现行通用公文一般专指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修订)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规定的我国各级行政机关使用的公文文种有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等共十二类十三种。另外,1996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规定中国共产党各级各类机关使用的公文文种有决议、决定、指示、意见、通知、通报、公报、报告、请示、批复、条例、规定、函、会议纪要等文种。综合上述规定,我国现行各级各类党政机关单位通用公务文书的主要文种归纳起来共十八种,它们是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决定、决议、指示、意见、条例、规定、议案、报告、请示、批复、通知、通报、会议纪要、函。它们的特点是具有统一的名称、格式和使用方法。专用公文是指在一定工作部门和特殊专业业务范围所使用各种专业文书,如外交文书、司法文书、军事文书、计划文书、统计文书、财会文书、科技文书等。每一种专用文书还各有许多具有专业特色的文书名称,如外交文书有照会、国书、外交函件、备忘录、议定书、外交公报等。其特点是专业性强,文种繁多。因此,在本文中,我们只讨论我国现行的通用公文的名称的划定和使用。 一、确定公文文种选用方法的意义 公文的名称是根据制发公文的目的、制发机关的权限和收发文机关之间的行文关系确定的。公文名称不同,所起的作用也不同,不可随便乱用和混用,否则就达不到制发公文的目的,甚至会打乱机关之间的正常工作程序。公文的名称不仅必须具体确定,而且各机关使用的公文名称必须统一。各机关单位的职能、任务虽然不同,但它们工作活动的方法都基本一样,与上下级及其他机关的联系的方式也差不多,反映在公文的使用上也大体一致。统一规定了公文名称及其选择使用方法,可以使机关之间的联系及活动协调,有利于机关工作有秩序地进行。所以,确定和正确使用公文名称就有重要的意义。 1. 行政公文文种以党和国家法定公文的方式明确规定下来,使公文的名称选用有“法”可依,使全国的公文都有了统一的种类和规范的格式及其处理办法,使公文文种的合法性和法定权威性得到了保证。从而能够保证国家政令畅通,令行禁止,提高公文的运转处理效率。 2. 公文文种的正确的选用,可以给予不同情况下使用的公文以一定的名称,可以显示每一公文文种的不同性质和作用。比如命令(令)是我国国家行政机关、国家领导人或军事机关颁发的具有强制效力的指挥性文件,是一种法规性、强制性很严格的下行文,受文机关必须无条件地贯彻执行。它适用于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奖惩有关人员;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因此,命令(令)的作者有严格的限定范围,不是每个领导机关或领导人都可以发布命令的。一般机关单位是不能使用的。 3. 确定了公文文种,可以在拟写公文时有明确的行文目的和中心意图。比如:当我们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情况以及需要各机关知道的事项,我们选定的文种是“通报”。一旦选定了通报这个文种,我们的写作意图也就确定了,就是用具有普遍意义的典型事例,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借以推广先进的做法,弘扬时代精神,教育工作人员或者沟通信息、互通情况。 4. 给予不同情况下使用的公文以确定的名称,可以在处理和阅读公文时容易了解制发公文的意图,有利于准确、迅速地处理和查找公文。又因为公文的名称反映公文的价值,同时又是组合案卷的一个特征,因此,公文文种的选定,也有利于公文材料价值的鉴定和立卷,从而提高公文的处理效率。如“决定”的事项必须执行,否则不能政令畅通;“请示”要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否则下级可能无所适从;“报告”重在汇报工作,了解下情,因此不一定答复;“函”重在商洽协商,因此,处理主动权则完全掌握在受文单位手里。这样,受文单位就可根据文种不同,区别轻重缓急,合理、高效地处理问题。 5. 公文文种的确定,可以表达文件的不同行文方向,明确机关单位之间的行文关系,有助于把握行文方向,选择正确行文方式,正确执行行文规则,进一步保证机关文件的效力和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如“请示”的含义是请求指示,这就说明请示的行文方向是自下而上;“决定”是由上级机关作出的,下属部门和组织必须执行,所以它的行文方向必然是自上而下的;“函”是用来传递信息、沟通情况、商洽事务的,任何组织都使用,因而便产生了上行、下行、平行等多种行文方向。 然而,明确了选定公文文种的意义和作用,并不等于在写作实践中就能正确选用公文文种。实际上,在拟写公文标题时,如何确定正确的、合适的公文文种一直困扰着我们文书工作者,甚至一些有经验的秘书人员也经常错用和乱用文种的问题。 二、公文选用过程中,常见错用乱用文种问题分析 2000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25条第3款对行政公文文种的选用和确定作了原则性规定:公文的文种应当根据行文目的、发文机关的职权与主送机关的行文关系确定。根据上述公文种类选择的基本原则,公文在行文时必须根据行文目的、公文内容和行文关系以及发文机关的职权、每个文种的适用范围合理选择和确定文种。但是,在具体工作中行政公文文种选用仍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7
一份公文的文种并不是随意确定的,它是根据发文机关的权限、发文机关和收文机关之间的关系以及发文的目的和要求而确定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4-04-25
条例》第七条规定,党的机关公交种类上要有:决议、决定、指示、意见、通知、通报、公报、报告、请示、批复、条例。规定、函、会议纪要等14种。 《办法》第九条规定,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等13种。
第4个回答  2014-04-25
四、批复的结构、内容和写法 批复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其各部分的格式、内容和写法要求如下: 1、首部。包括标题和主送机关两个项目内容。 (1)标题。批复的标题有多种构成形式:一种是由发文机关名称、批复事项、行文对象和文种构成;一种是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构成;第三种是由事由和文种构成;第四种是由发文机关名称加原件标题和文种构成。 (2)主送机关。批复的主送机关是指与批复相对应的请示发文机关。授权性的批复,主送机关应当是被谌ǚ⒉际┬行姓ü婧凸嬲碌南录痘亍? 2、正文。正文是批复的主体,其内容比较具体单一,层次构成相对固定。其中除授权性批复与一般批复的写法有所不同外,其他批复的结构一般由开头、主体和结语三部分组成。 (1)开头。通过引叙来文以说明批复缘由。首先点明批复的下级机关并写明来文日期、标题和文号,以交代批复的根据。 (2)主体。主要说明批复事项。应当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实际情况,针对“请示”的内容给予明确肯定(或否定)的答复或具体的指示,一般不进行议论。也有的批复,在批复事项后面概括提出希望和要求,进一步强调批复的主旨。 (3)结语。一般用“此复”“特此批复”等习惯用语。 3、尾部。一般包括署名和成文时间两个项目内容。署名写上批复机关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成文时间写明年、月、日。 五、撰写批复应注意的问题。 1、注意行文的针对性。下级机关请示什么事项,上级机关就批复什么事项。 2、批复的观点要明确。无论审批性批复还是指示性批复,上级机关的态度要明朗,不能太原则,更不能模棱两可,以免使下级机关无所遵循。 3、批复要及时。批复是因下级机关的请示而行文,凡下级机关能够向上级机关行文请示的,说明事关重要,时间紧迫,急需得到上级机关的指示和帮助,所以上级机关应当及时批复,否则就会贻误工作,甚至会造成重大损失。 4、批复的行文要言简意赅。要做到言止意尽,庄重周严,以充分体现批复的权威性。 函一、函的概念 函是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或者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事项时所使用的公文。 函作为公文中惟一的一种平行文种,其适用的范围相当广泛。在行文方向上,不仅可以在平行机关之间行文,而且可以在不相隶属的机关之间行文,其中包括上级机关或者下级机关行文。在适用的内容方面,它除了主要用于不相隶属机关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外,也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事项,向上级机关询问具体事项,还可以用于上级机关答复下级机关的询问或请求批准事项,以及上级机关催办下级机关有关事宜,如要求下级机关函报报表、材料、统计数字等。此外,函有时还可用于上级机关对某件原发文件作较小的补充或更正。不过这种情况并不多见。 二、函的特点 (一)沟通性。函对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起着沟通作用,充分显示平行文种的功能,这是其他公文所不具备的特点。 (二)灵活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行文关系灵活。函是平行公文,但是它除了平行行文外,还可以向上行文或向下行文,没有其他文种那样严格的特殊行文关系的限制。二是格式灵活,除了国家高级机关的主要函必须按照公文的格式、行文要求行文外,其他一般函,比较灵活自便,也可以按照公文的格式及行文要求办。可以有文头版,也可以没有文头版,不编发文字号,甚至可以不拟标题。 (三)单一性。函的主体内容应该具备单一性的特点,一份函只宜写一件事项。 三、函的分类。 函可以从不同角度分类: (一)按性质分,可以分为公函和便函两种。公函用于机关单位正式的公务活动往来;便函则用于日常事务性工作的处理。便函不属于正式公文,没有公文格式要求,甚至可以不要标题,不用发文字号,只需要在尾部署上机关单位名称、成文时间并加盖公章即可。 (二)按发文目的分。函可以分为发函和复函两种。发函即主动提出了公事事项所发出的函。复函则是为回复对方所发出的函。 (三)另外,从内容和用途上,还可以分为商洽事宜函,通知事宜函,催办事宜函,邀请函、请示答复事宜函,转办函,催办函,报送材料函等等。 四、函的结构、内容和写法 由于函的类别较多,从制作格式到内容表述均有一定灵活机动性。主要介绍规范性公函的结构、内容和写法。 公函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其各部分的格式、内容和写法要求如下: (一)首部。主要包括标题、主送机关两个项目内容。 1、标题。公函的标题一般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构成。另一种是由事由和文种构成。 2、主送机关。即受文并办理来函事项的机关单位,于文首顶格写明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其后用冒号。 (二)正文。其结构一般由开头、主体、结尾、结语等部分组成。 1、开头。主要说明发函的缘由。一般要求概括交代发函的目的、根据、原因等内容,然后用“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或“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等过渡语转入下文。复函的缘由部分,一般首先引叙来文的标题、发文字号,然后再交代根据,以说明发文的缘由。 2、主体。这是函的核心内容部分,主要说明致函事项。函的事项部分内容单一,一函一事,行文要直陈其事。无论是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还是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事项等,参考资料: http://www.pczf.cn/33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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