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可以到民政局换成离婚证吗

如题所述

  不可以。依据《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前一种是协议离婚,后一种是判决离婚,民政局作为婚姻登记部门,只受理协议离婚。由法院下发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与民政部门所颁发的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此持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者,不需要再换成离婚证。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六条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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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10-25
判决书与离婚证同样具有离婚效益。可以不用换的。更多有关于离婚这块的问题,你可以百度 法律咨询贴吧,去那上面咨问律师。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6-10-25
不能。不用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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