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1、在中国境内乘坐民航班机禁止随身携带或托运以下物品:
(1) 枪支、军用或警用械具(含主要零部件)及其仿制品;
(2)爆炸物品,如弹药、烟火制品、爆破器材等及其仿制品;
(3)管制刀具;
(4)易燃、易爆物品,如火柴、打火机(气)、酒精、油漆、汽油、煤油、苯、松香油、烟饼等;
(5)腐蚀性物品,如盐酸、硫酸、硝酸、有液蓄电池等;
(6)毒害品,如氰化物、剧毒农药等;
(7)放射性物品,如放射性同位素等;
(8)其他危害飞行安全的物品,如有强烈刺激气味的物品、可能干扰机上仪表正常工作的强磁化物等。
2、在中国境内乘坐民航班机禁止随身携带以下物品,但可放在托运行李中托运。禁止乘机旅客随身携带但可作为行李托运的物品包括:
(1)菜刀、水果刀、大剪刀、剃刀等生活用刀;
(2)手术刀、屠宰刀、雕刻刀等专业刀具;
(3)文艺单位表演用的刀、矛、剑;
(4)带有加重或有尖钉的手杖、铁头登山杖,棒球棍等体育用品;
(5)以及斧、凿、锤、锥、扳手等工具和其他可以用于危害航空器或他人人身安全的锐器、钝器;
(6)超出可以随身携带的种类或总量限制的液态物品。
3、飞机托运行李必须包装完善、锁扣完好、捆扎牢固,并能承受一定的压力。对包装不符合要求的行李,航空公司可拒绝收运。
4、乘坐从我国境内机场始发的国际及地区(港澳台)航班的旅客,每人每次随身携带的液态物品每件容积均不能超过100毫升,且必须能盛放在一个最大容积不超过1升(建议规格20厘米×20厘米)、可重复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超出部分应托运或在安检处自行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