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萌发于南北朝时期,而真正形成制度是在唐朝,进入鼎盛时期是在明朝,直至清光绪卅一年(1905年)举行最后一科进士考试为止。
唐太宗,武则天,唐玄宗是创立完善科举的关键人物。在唐朝,考试的科目分常科和制科两类。每年分期举行的称常科,由皇帝下诏临时举行的考试称制科。
有人认为科举制创立于隋朝,其实隋朝实行的是察举制,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科举制。
要确定科举制度起源于何时,首先要把握住它区别于其他选举制度的特殊本质,也就是解决什么是科举的问题。考察整个封建社会的科举制度,基本上可以概括出这样三个特点:“第一,士子应举,原则上允许‘投牒自进’,不必非得由公卿大臣或州郡长官特别推荐。这一点应是科举制最主要的特点,也是与察举制最根本的区别,第二,‘一切以程文为去留’,换言之,举人及第或黜落必须通过严格的考校才能决定,第三,以进士科为主要取士科目,士人定期赴试。”上述特点中的“投牒自进”和考试黜落法虽然在南北朝后期已露出了端倪,但正式出现却在唐代,隋代尽管废除了九品中正制,实行的仍然是察举制。至于史书所载隋代已有进士科的说法, 也查无实据。因此, 科举制度正式形成的时间不是在隋代而是在唐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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