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正式劳动合同,现在公司要辞退我,请问应该怎样维权?

我在现在的公司工作差5天满两年,因为客户问题与上司发生意见分歧,公司要求我主动离职。
我在这个公司并没有签订劳动局备案的正式劳动合同,只有入职申请书。
在职期间个人业绩比较好,也没有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
公司要求我主动离职,既然撕破脸了,那我就打算自己维权了。
请问我应该怎么维权,应该能拿到多少赔偿?谢谢~

应拒绝主动离职,让公司出具辞退证明,这样向申请劳动仲裁,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你两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如果公司没有依法与你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二倍工资赔偿及补缴社会保险费。追问

我百度了一些其他相关的问题,是不是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也应该追加一个月的赔偿?
是不是应该有没签合同的11个月的双倍工资赔偿+(辞退的2个月工资+1个月追加)*2倍(无理由辞退)=17个月的工资赔偿?
不知道我这么算的对不对~~求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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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0-18
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关系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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