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发生在09年8月23日中午12:05 。
甲骑摩托车经过乙的店门口把鸭血打翻在地上。乙就在店门口说:“给我把鸭血捡起来。”甲可能没听见,乙就又说:“也!怎么老软!”,甲回过头对着乙就说:“你再骂一句!。”乙就又说了一句:“打翻我的东西你还有这么凶!”甲听完就放下摩托车直冲乙跑去用拳头打乙。乙还手,打不过,跑开来。丙当事在店里用剪刀剪鸭肠子,看见老公被人打就从店里跑出来帮忙。拉着甲,而甲看自己的右手被人拉着弄开来,弄不开就用左手打丙就用手顶上去,丙手上还拿着一把新剪刀,就被甲顶到左手腋下。甲突然就倒在地上,流了一地的血。丙愣住了,乙马上用手机打120。当时有很多人旁观。其中有人打了110,丙被带进公安局,立的是刑事案件。120把甲带进医院经过10小时的抢救过来没有生命危险。当时公安定的伤是轻伤。丙一进去就交了4000人民币,什么都没开也没放出来,过了5天又交了3万说是:2万受害人医病的钱,1万是保释金。写了个2万的单据。交了3万人是放出来了。甲住院的一个月内乙的亲人去看了5次并买了东西去看的。第二个月就去了2次。第三月甲出院。甲从住进医院他老婆就没做事一直照顾甲。
12月11日鉴定甲:轻伤甲级。 医疗费:43000 有发票。
丙与甲经工安局和解:丙给甲70000,甲不同意,说左手五个手指不能动,用不上力,很难好,要和解也可以除了医疗费再每个月给1500给到退休。丙不同意。
打官司法官会怎么判?怎么量刑?丙会做牢吗?
甲47岁,年轻当过兵,有个老战友在报社当主任。 丙40岁,没有什么关系。 乙丙是夫妻,很老实从来没做过犯法的事。 甲乙丙从事的是买卖鸡鸭的生意。 我是乙丙的儿子22岁男。
非常苦恼啊!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