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甲级怎么办???

事情发生在09年8月23日中午12:05 。
甲骑摩托车经过乙的店门口把鸭血打翻在地上。乙就在店门口说:“给我把鸭血捡起来。”甲可能没听见,乙就又说:“也!怎么老软!”,甲回过头对着乙就说:“你再骂一句!。”乙就又说了一句:“打翻我的东西你还有这么凶!”甲听完就放下摩托车直冲乙跑去用拳头打乙。乙还手,打不过,跑开来。丙当事在店里用剪刀剪鸭肠子,看见老公被人打就从店里跑出来帮忙。拉着甲,而甲看自己的右手被人拉着弄开来,弄不开就用左手打丙就用手顶上去,丙手上还拿着一把新剪刀,就被甲顶到左手腋下。甲突然就倒在地上,流了一地的血。丙愣住了,乙马上用手机打120。当时有很多人旁观。其中有人打了110,丙被带进公安局,立的是刑事案件。120把甲带进医院经过10小时的抢救过来没有生命危险。当时公安定的伤是轻伤。丙一进去就交了4000人民币,什么都没开也没放出来,过了5天又交了3万说是:2万受害人医病的钱,1万是保释金。写了个2万的单据。交了3万人是放出来了。甲住院的一个月内乙的亲人去看了5次并买了东西去看的。第二个月就去了2次。第三月甲出院。甲从住进医院他老婆就没做事一直照顾甲。

12月11日鉴定甲:轻伤甲级。 医疗费:43000 有发票。

丙与甲经工安局和解:丙给甲70000,甲不同意,说左手五个手指不能动,用不上力,很难好,要和解也可以除了医疗费再每个月给1500给到退休。丙不同意。

打官司法官会怎么判?怎么量刑?丙会做牢吗?

甲47岁,年轻当过兵,有个老战友在报社当主任。 丙40岁,没有什么关系。 乙丙是夫妻,很老实从来没做过犯法的事。 甲乙丙从事的是买卖鸡鸭的生意。 我是乙丙的儿子22岁男。

非常苦恼啊!怎么办????????

你好:
1、刑事责任:
从你说的情况来看,甲的受伤是丙造成的,甲的损害事实已经确认,而且丙也不属于正当防卫,因此丙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由于构成轻伤,这可以是公安机关立案的公诉案件,如果公安机关不立案,受害人也可以自行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丙的刑事责任。如果能够协商一致,那大多数情况下就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无法协商一致的,甲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起公诉,自己也可以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从现场情况来,丙的行为并不严重,而且现在已经取保候审,最坏的结果,估计也是就判1年有期徒刑缓刑1至2年执行,并不用坐牢。而且丙是自己做生意的,也不用担心工作的问题。
2、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非常清楚,造成他人损害的,需要承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各项费用,如果造成他人伤残的,还要支付残疾赔偿金。
43000元的医疗费是肯定需要支付的。之后的赔偿问题,就根据法律规定来计算了。从他说的情况,手指麻木,不能动,这是否构成伤残,你可以让对方进行伤残鉴定,这有利有弊。如果不构成伤残,你只要给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就可以了,3个月的时间,7万元足够了。如果构成伤残,那就比较讨厌了,就算是最低的10级伤残,也需要受诉法院地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的2年进行赔偿,这要看甲的户口及你所在地的统计标准来进行计算。上海的10伤残的标准,城镇户口配52000,农村户口赔26000元左右。同时你还要支付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
其中护理费是他妻子护理,他妻子没有工作,就没有护理费。甲是个体户,没有具体工资收入的话,误工费也很难举证证明到底损失多少,可以由法院酌情市场环境认定。营养费不多,住院3个月,最多一个月,每天30元,也只有900元。
其他费用的具体计算标准,你可以去我的博客看一下。地址:http://hi.baidu.com/%B3%C2%C2%B7%C2%C9%CA%A6/blog/item/609dbf2859ada8325243c1a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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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12-22
受伤按照法律规定,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应当承当刑事责任。但是一般情况下根据案件情况,判刑在3年以下,情节轻微的,也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民事赔偿问题,按照法律规定,故意伤害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则需要赔偿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构成残疾的有残疾赔偿金。
医疗费需要正规医疗凭证、误工费应当受害人因伤减少的收入计算,有固定工作的,按照工资收入计算,无固定工作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地国家公务员出差补助计算;
营养费需要根据医嘱,并需要有正规的票据;
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残疾赔偿金,如果构成残疾的要支付残疾赔偿金,按照伤残登等级,从100%到10%不等,赔偿标准为当地城镇居民年可支配收入或者当地农村农民年纯收入,赔偿二十年。
对于您所述情况,在赔偿了医疗费外,需要考虑对方是否构成伤残,构成伤残的可能赔偿的要多些,不构成伤残的,则对方的要求可能过高!
刑事案件民事部分,公安机关仅仅是调解,应当双方自愿。在轻微刑事案件中,如果双方达成了谅解,则刑事部分一般不再追究了。
第2个回答  2009-12-22
好多位律师都给出了让人担心的判断,唉,我觉得太悲观了。立案了也别怕啦。
1、是罪非罪问题
首先从事实上来看,你母亲属于很典型的疏忽大意的过失,不符合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依法是不应作为刑事案件被追诉的,也就是说你母亲不是“故意”的,应当是无罪的。
其次讲讲程序。公安机关接报案后经简单审查很快就能做出是否应当予以立案的判断,这个判断可能是仓促的,更可能是不准确的。可惜,刑诉法中并没有限制公安机关的侦查期,所有,这个案子听之任之的话有可能几年“悬而不决”,这就比较闹心了。
2、问题解决
刑事方面没什么问题,接着说民事赔偿方面。
医疗费方面,跟胳膊受伤有关的治疗费用、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伙食费等等应该打包计算一下。那个1500元/月是完全没道理的,除非他真的重残了。
个人认为,这个“斗殴事件”不能因为对方流了血就漂白了他的原罪,对于受伤这一后果,是对方先挑衅动的手,也应当承担一定责任。
建议你去找位好些的刑辩律师,在起诉前就把案子给压下来,协商一个费用承担比例就结了。付些律师费别留案底赔钱总比碰上乱七八糟的公安机关耗着要好。
你父亲的老战友关系可以用用,写些“被打了还得赔钱坐牢?”一类的社会新闻。媒体喉舌有时比较容易推动案件发展,起到社会监督的作用。
不知你在哪个城市,望能顺利解决,我这边只能遥寄祝福了。
第3个回答  2009-12-22
上面几位看清楚了再回答吧,你们的回答会对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心理负担。
这起案件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因为丙在主观方面没有故意伤害的心理状态,丙的伤害行为是一种过失,而我国刑法只有过失致人重伤罪,对于过失状态下的轻伤是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的。

“打官司法官会怎么判?怎么量刑?丙会做牢吗?”找个负责任的律师按照过失辩护就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也就不会坐牢。但是医药费是要赔的,赔偿的标准为:医疗费(43000)+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如果对方说有伤残,需要做伤残等级的鉴定,然后根据伤残等级计算赔偿金额。总之没事的,不用太担心,对方乱要的钱最终法院也不会支持的。
第4个回答  2009-12-22
上面几位律师讲述的比较清晰,分析的很到位了

朋友这个案件属于刑事案件,故意伤害罪,本是自诉案件,现在公关机关立案了
建议还是积极赔偿。如果双方僵化不愿和解,还是要走刑事程序的

等对方病情稳定后做个伤残鉴定,如构成伤残,仍然需要赔偿
这样需要赔偿的范围和数额也好确定,避免纠纷

目前主要找公安机关多做些调解工作,尽量双方达成协议
履行了协议,一般不追究你父母刑事责任

即使最坏打算上了法院,也可以委托江苏当地律师结合你父母案子争取缓刑

切勿心急,按程序走,祝好运!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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