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套老房子,房产证是我已经去世的爷爷名字,爷爷奶奶都已经去世20几年了,爷爷有六个子女.
房产是老式独栋房子的其中一整层,100平方,现在分割成2个独立的单元,有各自的门口,各自的厨房厕所.但是房产证还是同一个,没有分割.
问题是:现在小孩子要读书 需要学籍,所以能不能分割这个老房子的产权,让爷爷的六个子女各自拥有产权?
这六个各自的产权 能不能拥有各自的学籍? 如果不行 能不能用老房子装修的方法 把房子分割成3-4间各自独立的单元 然后分割出各自独立的房产证?其他不要分房子的人就用货币方式补偿.
感谢您详细耐心的解答,大概明白了,由于此房子已经有接近70年的楼龄,三层的混合式结构建筑物,已经比较破旧(但不是危房),而二楼三楼也跟我们一样,是各自独立的房产证,那么如果我跟楼上都协商好,整栋房子拆除重建,那么是否有可能在重建后,达到分割房产的目的呢?再次谢谢您的解答.
追答拆除重建当然可以达到分割房产的目的,而且重建比改造显然更优。现在的设计,所要依据的国家规范很多,如果是按住宅来重建,计划分隔成N份产权、也就是N套住宅(仅针对某一层),那就要求这N套住宅中每套都有至少一个居住空间(房或厅)能满足日照要求(大致上就是说此房间窗台能在冬至日满足1或者2小时日照),能否达到此要求当然与房屋周边楼的间距情况有关咯;虽说平面布置设计上来说较复杂,但可以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