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保险的话,保险公司会支付大部分费用,但是有几个费用保险公司不出的,包括伤者医药费的非医保部分(大概医药费的10-20%左右),
伤残鉴定的鉴定费,还有诉讼费。
当然如果真的要到了诉讼的层面,各地的审判实践不太一样,比如在北京,最终鉴定费诉讼费保险公司均不会承担,法院通常也不会判决保险公司承担,一般是由实际侵权人按照事故中的过错按比例承担。
你可以说鉴定费属于确认伤势必须支出的费用,因由保险公司承担。诉讼费,
律师费按照法律标准,根据责任比例各自承担。
根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第二款规定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第三款规定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保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因鉴定费属于为查明和确定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如因交通事故致人身伤害,诉讼中对人身伤害伤残程度进行鉴定,是对受害人损失赔偿必须查明的事实,鉴定费是受害人为确定其赔偿数额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属于其因本次交通事故而产生的实际损失,应当得到赔偿),保险公司未举证证明该费用的支出属于不必要或不合理,且该条款没有规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保险人承担的规定,不属于协商条款,故鉴定费依法应由保险人承担,虽然不能在交强险中赔付,但可以在
三者险中予以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