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底,我换了一份工作,3月22日我便去报到,但是当时还没签合同,合同据说都是按批量签的,所以4月1日的合同因为我入职程序还没走完,就还没签合同,但是期间我一直在公司学习,正常上下班那样,新人周末不用加班,所以我就没上班,但是清明节经理以公司没人为由,我去上班了一天,合同到4月10日才签,那时候特殊情况,我一个新人就代替一个老员工做她的案子,她案子数据不好责任也归我所以我那时候加班了3天。后面我自己有事一星期没去上班,私聊提离职,到4月23日去辞职,所以签合同到离职时间是4月10日-4月23日,离职那些声明很多份都签了,5月15日才去总部拿离职证明。昨天也就是8月5日,我离职4个月了,这家公司原来我的领导联系我,说我当时在岗期间工资不足以抵扣他们给我交的足月医社保和公积金,现在叫我返还一部分钱。这种问题我该怎么解决?希望有了解这块的前辈分析一下,谢谢!
好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