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 如何认定为用工单位职工

我07年9月进入房地产公司上班到09年1月,在公司任职为置业顾问,全日制一天八小时上班,公司一直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今年10月我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我赢了,现公司不服上诉说我不是他公司员工,请问我应该怎样答辩
公司说我是三期的售楼员其工作性质不属于公司的职工,是‘置业顾问’,另外还说我提起的劳动仲裁过了法定时效,可我09年1月31日离职的10月20日申请仲裁的不知是否真的已过期了

  认定是否为用工单位的职工,实际上是认定是否确立了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否成立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判断: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它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
  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4
劳动仲裁时对你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认定肯定是有证据的,按照仲裁认定的证据提供就可以。此外,考勤表,工资条、工作服,工卡,证人证言以及其他可以证明你在该公司上班的一切材料都可以作为认定劳动关系的证据使用。
时效为一年,不过期。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12-26
谁主张谁举证,公司主张你不是公司的员工,就要举证证明。
你可以提出相关证据;如考勤表,工资条、工作服,工卡,证人证言以及其他可以证明你在该单位上班的一切材料。
第3个回答  2009-12-26
首先,谁主张谁举证,既然公司主张你不是公司的员工,就要举证证明,一般来说,公司主张不存在劳动关系不会成立的。
其次,证据

1、这个公司是怎么支付工资的。如果是工资卡,可以到银行打印出来,这是恨重要的证据。
2、工作期间的聊天记录
3、应聘时候填登记表
等等

你可以到律师事务所咨询下
第4个回答  2009-12-26
你可以提出相关证据;
如考勤表,工资条、工作服,工卡,证人证言以及其他可以证明你在该单位上班的一切材料。

新劳动法 如何认定为用工单位职工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1.工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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