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星期天,我父亲开着我的奥拓车去建材市场买材料。车刚开进建材市场大门,因为有减速带,速度不超过20码。这时,左面一辆电动车速度飞快的撞了上来。电动车塑料壳散落一地,电动车主躺在地上说腰疼。我的奥拓左前翼子板凹进去一大块,前保损坏掉在地上。
当时我爸就报了警,同时打了电话给我。随后我赶到现场。交警在现场拍了几张照片,然后喊了拖车将电动车和我的奥拓一起拖走。另外,要求我们将伤者送到附近医院。我问交警事故怎么处理?警官答复,改天电话通知你们到交警大队处理,先去将伤者安顿好。
我爸将伤者送到医院,办理了急救手续,付了救护车费用,拍了CT,B超等。一共花去800元。下午4点,检查结果出来,伤者右面2根肋骨骨折。医院建议住院观察。要求办理住院手续1000元。我当时要求伤者自行垫付这1000元住院费用,因为事故责任还没认定下来,不应该所有治疗费用都由我们来支付。伤者及其同事极力反对,伤者是建材市场一个油漆工(后来得知是一个工头),对方说身上没有带钱,因为是外地人,也找不到人付这钱。于是僵持了2个小时。
2个小时后,我打110报警,警官将电话转到了事故组。事故组民警建议我们先垫付这1000元住院费。因为我的车,虽然只有交强险。但是交强险对于人伤有10000元的赔付额度的。只要在县级以上医院,医保范围内就可以。最终,我们垫付了这1000元的住院费,但是要求对方写了一份500元的借条。证明这其中500元是我借他垫付的住院费用。
12月21日,第二天。我们去交警大队处理此事。交警说,这个事故分2方面来说。一,是人伤,人伤这一块10000元以下,不分责任,全部由交强险来负责赔付。二,是双方车损。事故认定要等对方出院后,双方来交警大队后,才能出结果。但是,据民警目前给的信息来看,电动车主是付主要责任,甚至是全责。
12月22日,昨天,医院要求再次续费1000元住院费。交警大队打电话给我爸,电话里交警还是建议我爸先行垫付此费用。之后,我爸去医院又交了1000元。另外,当天晚上我爸和我妈还去医院看望了伤者,买了些慰问品。临走,还给了伤者200元。
12月23日,今天。因为我的奥拓一直停在停车场,今天联系了民警,询问是否可以开放车单,让我把车提走。民警要求必须有保险公司的定损单,才可以放车。于是联系人保要求定损,一开始人保因为我只有交强险,车损不予理赔,所以不愿意派人来定损。后来因为我私人找关系,才联系到一人保定损员来停车场定损。但是,对于电动车的定损人保是委托另外一家公司定损,而且必须要求电动车主来现场确认才可以。很麻烦。
事故到目前为止,暂时告一段落。但是麻烦的事一大堆。
我想问各位前辈几点问题:
1、这名伤者住院所产生的所有费用,是否需要我机动车主必须先行垫付?(估计后期还要几千元费用)
2、事故认定为什么一直到现在都不能给结果,必须要等伤者出院才能出?
3、如果伤者病好之后,又和我狮子大开口,要求过份的赔偿怎么办?
4、现在住院的票据都在对方手中,最后对方不愿意给我,怎么办?
5、我现在必须要做的事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