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
有2间平方一共14米。房主本姓蔡XX过世20年。房主后改为妻子的名字。
大概7-8年前房主被大儿子偷着改到了自己的名下。后来3年前大儿子死了。
但蔡XX的妻子还活着。现在老太太归二闺女抚养,并与大儿子的妻子自己安手印签字了一份协议,若拆迁以后老太太那间房归二女儿,此协议没有公证,
现家庭成员是,老太太,大女儿,二女儿,四女儿,在这几人的眼下签得协议,不知道日后此协议能否被法律所认可?
我补充一下,有两个女儿,这个协议是老太太的子女面签字的,除了老太太都签字了。
没有想要房子的全部,因为是两间,所以只要老太太所住的那一间。。!
房管局不给改母亲的。说要钱。但是改大儿子媳妇的就不要钱。这怎么回事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