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类名称为国家工商总局核准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并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
(一)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
(二)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
(三)不含行政区划的。
不含行政区划表述的企业名称,须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后,在国家局授权的企业所在地工商局登记注册。为了方便全国企业的名称核准。现设代理如下业务。
一,(内资)无行政区划企业名称核准。
1,无行政区划表述的企业名称。须注册资本金5000万人民币以上的企业。如:大地广告有限公司。
2, 无行政区划表述,无行业表述的企业名称。必须注册资本金一亿人民币以上,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其中的五大类。如:大地有限公司。
3, 中字头企业名称核准。如:中石化投资有限公司。
4, 无行政区划企业名称变更核准(包括企业集团)。由企业所在地工商局审查后,出具企业名称变更意见书,我公司代理报送国家工商总局核准。如:大地集团
二,我们的优势:
1:快,我们公司住址紧邻国家工商总局。可以在最快的时间获得最新的信息。
2:准,每次上报的企业名称可以预先查询。不会因为名称重复而被退回。
3:省,免去了企业往返北京的费用。
同时,代理全国的企业在北京设立总公司,集团公司。
三,内资名称核准代理费:1000元人民币(开发票需多交5.5%的税)
以上代理项目,当天报送当天核准。我们的特点就是,快,准,省。先核准后收费。本公司本着立足北京,方便全国的经营理念服务于全国的企业。不用为了名称核准而费时,费力,费财赶往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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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文引自:http://www.gjgsj.com/showart.asp?id=101
参考资料: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