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该用什么书?

我买了申论,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能测验。但查了网上说的 法律基础知识
这本书也要考吗?不是说考三科吗?
问一下,公务员体检有什么要求,网上哪里可以看到?

如果时间充分就看看,否则没必要挤时间去看。

公务员的体检标准如下

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1]》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卫生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建立以来,录用主管机关会同卫生行政部门普遍制定下发了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和标准,这些办法和标准对选拔高素质的公务员发挥了重要作用。人事部、卫生部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机关工作的需要,坚持尊重科学的原则,在充分调查研究并广泛听取医学专家、法律专家、从事录用工作人员等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制定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现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在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体检时,参照执行。
公务员录用体检要在录用主管机关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医院要切实负起责任,选拔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医务人员从事体检工作。主检医师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负责体检的医务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执行体检标准。主检医生要根据体检情况作出体检结论。体检医院要加盖公章。
在体检中遇到疑难问题时,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和承担体检工作的医院要妥善处理。对于难以确诊的疾病,医院可组织专家做进一步的检查。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录用主管机关和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体检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用人单位和体检医院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做好体检工作,并对考生的体检结果保密。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参加体检的考生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回答有关询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的体检项目和标准,由录用主管机关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另行规定或批准。
附1: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人事部 卫生部
二OO五年一月十七日
[编辑本段]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5-06-05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公务员考试分为全国统一的国考,考题全国范围保持一致,所用的书籍也是一致的;还有各个省份的省考,考题范围各个省份各自一致,所用的书籍根据省份而有不同;还有一些市考,如广州市考和深圳市考,所用的书籍也不同于国考和省考;此外,就广东来说,还有广东省乡镇考,也有专门的对应书籍。但是总体而言,公务员考试笔试都考行测和申论,题型也大同小异,因此,如果一些小范围的公务员招考没有专用书籍,比如广东乡镇考没有专用书籍的情况下,就可以使用广东公务员考试书籍进行备考。中公出版的图书除了笔试之外,也涵盖各类考试的面试书籍。
公务员考试所需要的书籍,最重要的是要熟悉历年的考试真题试卷,此外,还要做一定量的广东公务员考试模拟题,如果想要得到强化训练的话,还可以买专项书籍,分版块进行练习,比如,面试专项书籍就可以分为六大能力:综合分析、言语表达、应变能力、人际交往、心理调适和组织管理;行测专项书籍就可以分为:判断推理、数量关系、言语理解、资料分析和常识判断。
总之,购买书籍的重要顺序为真题最重要,模拟题次之,专项更次之,需要根据个人的学习能力进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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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1-08
看一看201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的公告及公务员考试指南好了,上边写的很详细,以下是摘录:

七、关于公共科目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科目是如何设置的?
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所有报考人员均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考试范围和题型,请参阅《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3、体检依据什么标准进行?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的规定进行。
4、在什么机构进行体检?
在京的招录机关,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京外的招录机关,在地方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
尚未指定体检机构的,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希望对你的学习有所帮助,祝你学习进步。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01-08
不用,现在公务员考试行测中的法律知识面涉及的少了,所以不用看法律基础知识,除非你是考公检法,考试内容有要求的才看,其他的公考不用看,看那三本足够了。一般公务员的体检标准只要你没有传染病之类的病因就可以了,公检法对眼睛要求比较严格,其他的大同小异
第4个回答  2010-01-08
公务员考试现在就是考申论行测和公共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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