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工作年限怎么计算

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工作年限怎么计算?2001年就在单位工作,但一直没签劳动合同,2008年4月第一次签。现在单位要解除劳动关系,请问在这个单位的工作年限如何计算?文件依据是什么?
起薪时间可以视同为劳动合同开始时间吗?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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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1-05
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咨询啊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2个回答  2010-01-05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如何理解“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和“本单位工作年限”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191号规定“‘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的时间。”
第3个回答  2010-01-05
只要你能够证明从2001年就在单位工作,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 从01年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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