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上写的让对方还自己的贷款,有法律效力吗

朋友和老公离婚了,男的把三套房子都给了她,两套房子是两人的名字,一套是女的名字,三套都有贷款,男的答应离婚后房贷由他自己还。
把这些写在离婚协议书上,不知道有没有法律效力,用不用拿到公证处公证呢,如果对方不按离婚协议偿还贷款,能有什么办法吗
回答好加分!
正常情况下,房子过户到女方名下,贷款也会转移到女方那里,由女方来偿还。 离婚时带着离婚协议书到民政局备案后,民政局还用不用庭外调查吗

写进离婚协议在夫妻双方之间是有效的,如果男方不还款了,女方有权依协议请求法院判男方给付。公证可办可不办,当然办理的话能增强这个权利的可信度。

但我认为你实际上应当了解的是,夫妻双方自愿约定的还款方式,与贷款协议内容不同的话,对银行是没有效力的!

也就是说,如果贷款协议要求房主还钱,那么银行找你朋友还款,她必须先还。离婚协议只能给你朋友向男方追偿的权利,而不能拒绝让银行让其去找男方还款。

所以最有利的方法是,找银行修改贷款协议,写明还款人是男方而不是女方。这样,银行在已知的情况下,就只能直接找男方还款。不过,一般来说银行不大可能同意这么做(因为对它不利),但可以找你的银行具体咨询一下,也许提供其他抵押的话有修改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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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1-10
民政局不会调查,夫妻离婚时财产的处分受法律保护,别人无权干涉。
第2个回答  2010-01-10
一、协议有法律效力,不必公证;
二、如果对方不按协议执行,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三、民政局不调查。
第3个回答  2010-01-10
如果出于自愿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你可以去公证处公证下,增加法律效力
第4个回答  2010-01-10
首先,这种约定是有效的。公证当然是可以的,但也不是 必须的。如果对方不履行。可以据此起诉。当最好先去办理离婚登记。如果没有办理离婚证,这样的协议的效力可能会受到影响。建议委托律师协助依法维权。可以进一步联系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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