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和老公离婚了,男的把三套房子都给了她,两套房子是两人的名字,一套是女的名字,三套都有贷款,男的答应离婚后房贷由他自己还。把这些写在离婚协议书上,不知道有没有法律效力,用不用拿到公证处公证呢,如果对方不按离婚协议偿还贷款,能有什么办法吗回答好加分!正常情况下,房子过户到女方名下,贷款也会转移到女方那里,由女方来偿还。 离婚时带着离婚协议书到民政局备案后,民政局还用不用庭外调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