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的,我弟弟拿了人家一个手机,后来还给人家了,人家家长也说没事了,当时这事是在派出所里说的没事了。可事后一个多星期里,派出所先后叫了我弟弟两次到派出所,还都是在晚上,第一次在十点回家的,第二次就在派出所里拘留了一晚上,派出所还没有让他叫家属,可是第三次早上9点钟又被叫走了,这次说是要拘留,还向上级报了文件,说是要拘留15天并交1000元的罚款。
我想问一下这样合理吗????
问题补充:补:是在学校里,第二天是同学带家长去的,同学的家长向学校里反印,是学校报的案
派出所不能随便拘留。《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 拘留犯罪嫌疑人,应当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拘留证。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捺指印,拒绝签名、捺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注明
紧急情况下,对于符合本规定第一百二十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将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后立即审查,办理法律手续。
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情况和理由,经部门领导审核,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
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由检察长决定,再送交公安机关执行;对于情况紧急来不及办理拘留手续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先行将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同时立即办理拘留手续。由于我国法律规定,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应持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
派出所不能随便拘留。但是如果前两次从他被叫到派出所的时间至回家的时间没超过12个小时,并且通知了你们家长,那这就是合法的。
第三次,只要不是派出所自己决定拘留你弟弟,而是上报了当地公安局的,那么就是合法的。
拓展资料: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 拘留犯罪嫌疑人,应当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拘留证。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捺指印,拒绝签名、捺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注明。
紧急情况下,对于符合本规定第一百二十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将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后立即审查,办理法律手续。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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