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银行营业员,不慎将一位客户的存款存到另外一位客户户头里了,有什么办法追回,客人不认怎么样办

最终能让什么部门介入呢?有谁遇到过这种情况,现在客人不承认这笔款,我该怎么办啊
都没有银行的人吗,快啊,急啊,提点建议吧

  首先,对你的麻烦与不快表示同情、、、、
  一、发现差错后, 你应立即向领导报告 。按照会计规则,会计处理技术如下:
  A、如果是当日发现了差错,则可在电脑上作“取消交易”或“反向交易”处理,用同方向的红字传票效冲销错入之帐,会计分录:
  (1)冲销错入帐户的会计分录为:
  借:现金 (红字)
  贷:活期储蓄存款 (红字)
  (2)补正应入帐户的会计分录为:
  借:现金 (兰字)
  贷:活期储蓄存款 (兰字)
  B、如果差错是跨会计年度后才发现,则应在电脑上作“反向交易”处理。用反方向的兰色传票冲销,会计分录如下:
  (1)冲销错入的帐户,会计分录:
  借:活期储蓄存款 (兰字)
  贷:应付及暂收款项或苍临时过渡科目 (兰字)
  (2)补正应入帐户,会计分录为:
  借:应会及暂收款项或其他临时过渡科目 (兰字)
  贷:活期储蓄存款 (兰字)
  二、一般的处理方法是,当日发现错帐后,立即向业务领导汇报,作取销交易处理,然后通知客户。隔日发现的,通知客户后,作冲销处理。客户如有异议,可进行申议。或可进行诉讼,当然客户是绝不会提起诉讼的,因为他明知不是自己的钱。即使提起诉讼,他也是提供不了足够的证据的。而你方的证据就是十分充足有力的而且是唾手可得的,你方凭以下证据,就可以完全胜诉:
  1、原始传票,即客填写存款凭条。上面的笔迹、指纹足可证明是真正存款人所存的,而不是错入户的客户所存的。
  2、当日的现金帐。证明在这一个时间点内,收到的是只有一笔这样的存款
  3、电脑流水帐。
  4、银行的监控录像
  5、你同事的证言
  6、另一个真正存款的客户的证言
  7、你的陈述
  此外,排除性拟证据有:
  1、对方无法提供登载交易记录的存折,无法证明自己存入了款项。这是最重要的排除性拟证据。
  因为你方的证据十分充分,所以,法院肯定是判定你们胜诉的。对对方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如果款项存入对方的帐户中后仍未冲出,那么你方可以提起诉讼 。这是典型的不当得利案件。由于你们的证据十分充分,法院会以对方不当得利为由,判令对方返还款项。
  附:相关法律条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2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1条:“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
  三、发生这样的业务差错后,最佳的处理方法是:首先向领导汇报,按领导的指示处理,你也可以向领导提出你处理的建议,首先最好是你亲自找到客户,向他道歉和解释,晓情动礼,取得他的理解,妥善处理。一次不成功,再找他3次。以诚打动他。如果再不成功,就和行时的领导或其他人员去向他解释。再不成功的话,可由你行的法律顾问或其他律师和他协商。最后,如果不成功,就提起诉讼。
  请记住 ,请律师进行调解和提起诉讼,是万不得已,最后才采用的。千万不要如楼上所说的请律师去吓唬对方。这样会引起对方的逆反心理,反把事情搞坏。

  四、银行员工长期地天天与钱与交道,差错是避免不了的。各商业银行的总行都规定一个允许差错指标,一般约为万分之四。如果差错不是故意造成的或不是由于严重不负责造 成的,所造成的损失由银行核销。不要你承担。如果银行要求你赔偿损失,那银行就违法了。
  嘿嘿,你算找对人了,本人曾在银行工作多年,现在从事法律工作。
  但愿我的答案能让你满意。

参考资料:(烦请你在提出问题的15天内选择出一个最佳答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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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5-11-22
当时没填存单的么

调监控录像。
当时输入的时间,和在你柜面上的人。
不就明了啦。

客人不认就找律师吓唬他。

当然,首先是要说理,做客人的思想工作,让他自愿交出来,银行也表示一下诚意,你个人做点工作,安慰性的弥补一点客人的精神损失。毕竟是你工作疏忽造成的不便。
第2个回答  2005-11-22
你们不会落后到不用电脑吧,查记录不就什么都清楚了,存款还要签名,对一下也能提供证据,如果当时有监控就更好办了。总之不会有太大的问题,不过挨批是免不了的。
第3个回答  2005-11-22
1.是当天发生的吗?用反交易冲正。
2.隔天发现的话,将你当时发生业务的单据复印清楚,主动找客户说清楚情况,如果客户还不退款的话,你就要咨询一下你行的法律事务室看看是否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4个回答  2005-11-22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说的有理,但最好还是找到当事人,和他好好谈谈,谈不成在去法院解决。
第5个回答  2005-11-22
倒``你真够粗心的````搞不好要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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