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我为伤者先期垫付的医疗费向保险公司索赔只给90%的钱

我的案子已结,我便拿判决书去保险公司拿回我之前垫付的医药费。结果保险公司说要扣除10%左右的款,理由是有不能报销的药费。判决书已确认赔付给伤者32万左右,也注明了我垫付给伤者的1万多要由我本人按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申请主张。我就想不能报销的药费应该在赔付给伤者款里已扣除了,为什么还要在我这垫付药费上扣?这个情况我怎样能拿回垫付款全额?我应该怎样处理?谢谢!
保险公司理由就是有部分用药等医疗是在医保的范围外,

  保险公司赔偿是根据合同约定赔偿的,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主张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追问

我就想知道,如果保险公司的合同是必需医保范围内的才能报,这点我理解,但我不理解的是保险公司在赔付给伤者医药费中已扣除了那些医保范围外的钱,为什么还要在我垫付的钱中扣。如果社会是这样的,以后交通事故中还有谁会为作者垫付医药费。因为我不垫付,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我垫付的话,保险公司不能归还我100%的金额。这不合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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