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案子已结,我便拿判决书去保险公司拿回我之前垫付的医药费。结果保险公司说要扣除10%左右的款,理由是有不能报销的药费。判决书已确认赔付给伤者32万左右,也注明了我垫付给伤者的1万多要由我本人按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申请主张。我就想不能报销的药费应该在赔付给伤者款里已扣除了,为什么还要在我这垫付药费上扣?这个情况我怎样能拿回垫付款全额?我应该怎样处理?谢谢!
保险公司理由就是有部分用药等医疗是在医保的范围外,
我就想知道,如果保险公司的合同是必需医保范围内的才能报,这点我理解,但我不理解的是保险公司在赔付给伤者医药费中已扣除了那些医保范围外的钱,为什么还要在我垫付的钱中扣。如果社会是这样的,以后交通事故中还有谁会为作者垫付医药费。因为我不垫付,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我垫付的话,保险公司不能归还我100%的金额。这不合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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