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2号我申请辞职当时公司没批,到3月1号叫我不用去上班了。这样我可以得到补偿吗?? 我们上班的时候还没有签订用人合同。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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