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发放以后,原来账户内的余额可以提取。 以重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为例,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公积金贷款额度
公积金贷款额度是指个人使用公积金贷款时可以申请的最高贷款额度。只有在当地城镇有常住户口,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6个月以上,并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资金不足以购买、建造房屋或自行翻建、大修房屋时,才能享受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应根据还款能力、房价百分比、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上限四个条件确定。四个条件计算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的最大可贷金额。住房:建设部,人民银行
财政部、中国明确,自2015年9月1日起执行。对于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如果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
委托贷款购房改善居住条件,最低首付比例将从30%降至20%。
二.贷款条件
借款人及其家庭成员缴纳的公积金总额至少达到新购(大修)住房支出的20%;贷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还本付息的能力;借款人同意办理房屋抵押登记保险;提供当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其附属分中心同意的担保方式;同时提交银行要求的相关文件,如
购房合同或预售合同、房产证、
土地使用证、公积金缴存证明等。本人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同时,如果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公积金贷款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发布,自2015年8月26日起,中国人民银行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
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将相应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后年利率为5年及以下2.75%,5年及以上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