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5月15日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11月15日6个月审限时间到,法官还不判,在 11月30日 写好判决书,12月2日原被告同事领取判决书。
请问他时间上是否符合程序,要怎么查处法官?
在12月17日15天上诉期过了,问法官被告上诉没?他说不晓得,要下周才晓得,在12月22日法官告诉对方不上诉了,下午我去开了法律文书生效证明,在12月25日法官寄出被告要 上诉到中院的上诉状给我,28日我收到。
请问这个法律文书还有效嘛?法官为什么等一周还不晓得对方要上诉,还要给我开生效证明啊 ?
2号原被告同时领取判决书,17日最后一天被告上诉到中院,22日去法院开了判决书生效证明,25日法院书记员员说才收到被告的上诉,当天邮寄给我,28日我收到。
29日电话书记员说:28日他才叫对方在他这里开了缴费的票,在7天被告不缴费,上诉就无效。
我律师告诉我,被告去中院上诉,7天就要缴费。但是他可以不把缴费单据拿回来到法院,这样就立不了案,
对方是在规定时间上诉,但是他可以从那些程序上拖时间?????????????????????????????????????
请问7天是7个工作日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