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企业更换法人重新登记营业执照,从原企业过渡到新登记企业的职工离职经济补偿金工龄应怎样计算?

原三来一补企业在营业执照协议即将到期之际以扩大经营为由实施搬迁,职工全数跟随搬至新址正常工作未有离职,搬迁后企业以新地址新法人重新登记了个体工商执照,而原企业营业执照亦已注销,请问在此情况下原企业职工若要辞职可否要求离职补偿金?以及离职补偿金按那一段工龄来计算
企业名称有变更,与原企业无劳动合同但有参加社保,既无劳动合同就不存在解除的问题了,新企业没有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谢谢
企业以扩大生产为理由搬迁的,基层职工根本不了解内情,直至发现社保已暂停缴费和企业统一给职工换发工作证才知悉个中缘由,望能赐教,谢谢

此类统一归为:非本人意愿造成工作调动的,原单位办理调动时如已经清算在职补偿金,则新单位计算调职日起工龄的补偿金,如原单位未计算经济补偿金,则一并计算(从原单位到新单位累积计算)。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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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1-16
自己辞职的没有经济补偿金。

本来不想做的应当在搬迁之前就提出来,劳动合同中应当约定了劳动者的工作地点,现在单位变更工作地点,属于变更合同,必须征得劳动者的同意,现在因客观原因(单位搬迁)而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由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这样劳动者就有经济补偿金,在该单位(搬迁前的单位)的实际工龄,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作,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第2个回答  2010-01-16
1.企业名称有否变更?
2.与原企业有否劳动合同?
3.注销时有否解除劳动合同?
4.新企业有否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这样才能来解释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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