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租房合同有效吗?

在6月28号我和房东签定了租房合同,合同上签的是三年,房租金是年交,当时交了一年的租金和2000元押金,由于生意不好,我与房东商议后决定把厂房转租给别人,当时只要求房东退还每月租金一千元给我(租来是没月1850元),他只是讲等房子租了再说,现今厂房已被房东租给了别人,并和第三方签定了合同,第三方已把一年的租金给了并交了3000元押金,当时房东也没和我商议退租金的问题,至今我使用房屋只有三个月,找房东退租金时,他说只退4000元,没办法,碰到个蛮不讲房东,请教各位,我能退多少租金?如果他只肯退那么一点的话,我可以不让第三方使用吗?按这种情况,我依法能退多少呢?谢谢各位了!!!!

凭你所说,你交了22000元的租金,和2000元押金。你实际使用三个月,与房东商议后厂房转租给别了人,你要求他退房租9000元,他只退4000元(不知是否包括了2000元押金)。至于你问的能退多少租金,可以不让第三方使用,这要看你们当时的合同是怎么约定的,如果没有明确约定,你只能跟房东协商,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在你们的租约时间内他擅自另租他人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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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6-10-15
你的合同要是没到期但你是提前在一定的期限向房东协商的话,他该退出全部的压金和并且只能口下一个月的房租费用.并且第三个租客的合同是不合理的,你可以拿着现在的合同强制他们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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