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属于居民养老保险,是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的,具体补贴措施是由各地政府来自行制定的。
以上海为例,根据《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第五条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第六条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1700元、2300元、3300元、4300元、5300元10个档次。
扩展资料:
《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第八条 政府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区政府对本辖区户籍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按照每年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1700元、2300元、3300元、4300元、5300元缴费标准,对应的缴费补贴标准为每年200元、250元、300元、350元、400元、450元、525元、575元、625元、675元。
区政府为本辖区户籍的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的养老保险费。重度残疾人的个人缴费标准按照每年1100元确定。其中,个人按照缴费标准的5%缴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缴600元,其余部分由区财政代缴。重度残疾人中领取重残无业人员生活补助人员,个人不缴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缴600元,区财政代缴500元。具体办法,由市残联和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