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死亡后,其配偶及三个子女如何分配遗产?

如题所述

父亲死亡后,其配偶及三个子女这样分配遗产:如果父亲与配偶在死亡前仍然存在夫妻关系,而父亲又不存在个人财产,也不存在债务的,基本上均属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此时先把50%的财产分与配偶,然后按有关规定开始法定继承,原则上配偶与三个子女对剩余的50%财产平均分配。
法律分析
父亲去世后遗产继承有如下方式: 第一,遗嘱继承,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第二,法定继承:在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为:父亲的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位继承人为,父亲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位继承人不得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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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1-01
1、如果父亲与配偶在死亡前仍然存在夫妻关系,而父亲又不存在个人财产(这里的个人财产主要依《婚姻法》的规定),也不存在债务的,基本上均属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此时先把50%的财产分与配偶,然后依《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开始法定继承,原则上配偶与三个子女对剩余的50%财产平均分配。
2、当然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一方家庭困难的,对父亲扶养较多的,可以适当多分。不尽扶样义务的,可以少分或不分。
3、由于以上所述情况均属假设,如果与家庭实际情况不符的,可以追问。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11-01
理论上,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以确定哪些是父亲的财产(即属于遗产的部分)。
配偶、子女、父母均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按理应该是所有人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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