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流通许可证》现在已经被《食品经营许可证》替代,应该去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9号,《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被废止。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启用《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2015年第199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决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启用《食品经营许可证》。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4.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参考资料来源: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启用《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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